30年承包荒地变"违法"?内蒙古老农被判刑引争议:土地性质变更谁之过?
1998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的农民桂家甫签下一纸合同,承包了300亩“荒沙地”,准备开荒种地,改善生活。
然而,26年后,他却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6个月,罚款2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从“荒沙地”到“天然牧草地”,土地性质变更引发争议
1998年1月,桂家甫与磴口县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嘎查委员会签订合同,承包了一片约300亩的“荒沙地”,期限30年,承包费3000元。合同约定,他有权自主经营、投资开发,并享有收益权,但需遵守《防沙治沙法》。
此后20多年,桂家甫和家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逐步改良土壤,种植葵花、玉米等作物。截至2019年,他已开垦约380亩土地,原本的沙地逐渐变成可耕种的良田。
然而,2023年,磴口县防沙治沙局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认定该地块并非“荒沙地”,而是“天然牧草地”,并向桂家甫下发《禁止开垦耕种通知书》。但桂家甫认为,自己承包时土地确实是荒沙地,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因此继续耕种,并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
2024年,法院一审判决桂家甫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经上诉后,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法院认定,涉案土地自1998年起即为天然牧草地,桂家甫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类似案件频发,农户权益如何保障?
桂家甫的遭遇并非个例。据嘎查委员会介绍,村里有多户农民与他情况类似,甚至已有其他农户因类似原因被判刑。
争议焦点:
土地性质变更是否合理? 农户认为,当初承包时土地确实是荒沙地,为何20多年后突然变成牧草地?
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既然合同约定可以开发经营,为何现在成了违法行为?
生态保护与农民生计如何平衡? 政府加强生态保护无可厚非,但农民多年投入是否应得到补偿?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回应称,土地性质的认定依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程序合法合规,且已提前通知农户停止耕种。目前,当地尚未出台针对此类情况的补偿政策。
专家观点:土地管理需兼顾法律与民生
法律专家指出,类似案件反映出农村土地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合同签订不规范:早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往往简单粗放,未明确土地性质,导致后续纠纷。
政策变化影响农民权益:土地性质变更后,农民缺乏缓冲期和补偿机制,容易陷入法律风险。
生态保护与农民利益需平衡:政府应加强政策宣传,同时探索合理的补偿或转产扶持措施,避免“一刀切”执法。
农民权益与生态保护如何双赢?
桂家甫的案例引发了广泛讨论。一方面,生态保护是国家战略,非法占用农用地必须依法处理;另一方面,农民多年投入血本无归,法律是否应给予更多考量?
互动话题:
你认为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垦“天然牧草地”,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是否应该为类似情况的农民提供补偿或转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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