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最近以作家的身份采访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李向安律师,发现他是一个古道热肠,且性格非常执拗的人。他跟我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迟来的公平正义,非真正的公平正义;迟到的仅仅是真相,而绝不是正义”,提起“迟到的正义”这句话,李律师非常激动。据李律师称,截止目前他已为他的当事人平反冤案十多起,有刑事也有民事。这两天又有两个案子,也都是其他律师打官司输了的案子,当事人找到他想翻案,李律师慨然受理。李律师说:真理立场高于一切,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作为律师而言,要敢于同各种各样的邪恶势力作斗争!
对于李向安律师的观点和为人态度,我都肃然起敬。在司法实践中,“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仅是一句法谚,更是无数当事人用血泪验证的真理。李向安律师是一位以“打官司就要打赢”为执业信条的资深律师,凭借对程序正义的执着与对案件事实的极致追求“闯天下”,我经常与他在网上聊法律上的事,他的执业经历,既是对司法效率与公正关系的深刻诠释,也是对“正义时效性”的生动注解。
我们耳熟能详的还有一句话,叫做“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比较不认可这句话,正义既不能缺失也不能迟到,你不能说错判了一个案子,过了一百年、一千年再给他翻过来,然后美其名曰这是“迟到的正义”。大汉朝错斩晁错、大宋朝错斩岳飞、大明朝错斩于谦,这些案子后来都被翻案了,还有那个著名的“窦娥冤”,造成了“六月飞雪”、“三年大旱”,最后也翻案了,这些都是“迟到的正义”,但也都是历史的悲剧。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正义的拖延不仅会加剧当事人的精神痛苦,还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证人记忆模糊,甚至因程序瑕疵酿成冤假错案。无罪之人被错判了死刑,他还活得过来吗?等翻案时坟头上的草都长了三尺高了,哪里还有什么正义呢。
李向安律师认为,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既有司法程序复杂、证据链断裂等客观因素,也存在“和稀泥”式调解、保护伞干扰等主观弊端,还有“糊涂法官”因收受了当事人的贿赂而坐歪了屁股徇私枉法的原因存在。而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追求胜诉,更需通过专业手段加速正义的实现,避免当事人陷入被误判、错判、枉判的困境。李向安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只要你有理,包括法理和情理,那他就会积极想办法为当事人彰显人间正道。
作为一名专业性很强的律师,李向安律师的翻案秘诀首推“证据的穿透性审查”。他坚持在会见、阅卷、调查中穷尽一切细节,尤其关注口供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其二是秉持程序正义,以规则对抗拖延。李向安深谙程序正义的力量。他曾在某合同纠纷案中,针对法院超审限问题多次提出程序异议,迫使法官加快审理进度。他强调:“程序不仅是工具,更是权利保障的盾牌。律师应利用《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期限、超期羁押解除等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时间正义。”。
当然,“打赢”不等于不择手段。李向安律师严格恪守职业红线,坚决反对编造口供、颠倒黑白。胜诉欲望若脱离法律框架,便是对正义的背叛,律师应通过合法渠道挖掘证据漏洞,而非依靠灰色手段。律师在司法系统中具有独特价值,他既是当事人权利的捍卫者,也是程序正义的监督者。在李向安看来,每一起成功翻案的背后,都是对司法效率与公正关系的再平衡,是对“迟到的正义”这一痼疾的局部治愈。
打赢一场官司,是对专业能力、职业伦理与司法信仰的综合考验。李向安律师用二十年的执业生涯证明:律师不仅能在个案中实现正义,更能通过推动程序完善,让正义来得更及时、更纯粹。李向安说:“很多冤假错案的事后平反,有的当事人牺牲了青春,有的当事人牺牲了生命,案件事实真相经历了很多年后才被发现,这还能叫做公平正义吗?”,正义若总是姗姗来迟,法律的公信力终将消磨殆尽。律师的使命,就是要确保当事人在每一场官司中,不管是赢了还是输了,都要符合公平正义,赢要赢得心服口服,输要输得心甘情愿,如此才是一位合格的律师,一个大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