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规范旅游市场行为,进一步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新疆旅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旅游市场监管十五项措施。

一、引导服务价格承诺

与文旅、商务、景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旅游行业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确承诺旅游淡旺季价格标准、优惠措施、服务质量等内容,并通过景区网站和电子屏、企业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店面柜台等场所予以实时公示,同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做出价格承诺的经营者重点关注。

二、广泛开展提醒告诫

发布旅游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各地要做到精准传达,指导各经营主体认真学习、比照内容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联合景区管委会、文旅、发改、商务等部门,组织景区主要经营主体召开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会,帮助行业协会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成效,督促主要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大力培育旅游“放心消费”承诺单位

在景区、旅行社等领域围绕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做出放心消费承诺。共同引导景区、旅行社等经营单位对照《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 通则》《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 旅游景区》两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培育放心承诺消费单位,公示承诺内容,张贴承诺标识,推进提升全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

四、狠抓明码标价落实

逐一指导新开业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做好规范引导。对已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督促后仍不符合规定或者拒不落实要求的,灵活使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做到快查快办。

五、坚决查处价格欺诈行为

重点关注经营者利用虚标原价、打折前显著提价等虚假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坚决予以处罚。

六、规范旅游合同格式条款

会同文旅部门,积极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着重整治概不负责、限定解释权、设定最低消费等不合法格式条款问题,从严查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合同行为。

七、快速回应群众关切

设置专人专岗,定期关注各大网络平台价格舆情,收集价格问题线索,对反映的各类旅游价格问题及时妥善处置。会同文旅、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在旅游消费集聚地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点,第一时间化解价格纠纷。

八、及时曝光违法典型

旅游热点地区要设置违法案件曝光平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查办一起曝光一起,已结案的违法案件未按要求及时曝光的,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适时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九、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深化“公示即监管”理念,及时将价格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对旅游景区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

在旅游景区全面推广运用“丝路有信”新疆企业信用码。经营主体通过企业信用码自主公示价格服务等自我承诺信息。消费者现场实时查询经营户基本信息、信用状况、自律承诺、公众消费评价等信息,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自主评价、参与监管。

十一、持续加强旅游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按照《自治区旅游领域食品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每年5月1日前组织辖区旅游团餐接待单位对照相关规定完成自查,完成名录库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执行情况抽查。以旅游团餐接待单位、网红公路高速服务区及旅游景区周边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开展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十二、加强旅游市场计量监管

加大对景区、购物店、餐饮单位等电子计价秤集中使用场所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鼓励经营主体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积极开展“手机变砝码”计量惠民活动,指导消费者利用手机等随身物品判断电子计价秤是否准确。

十三、聚焦解决线下购物退货难问题

推动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推广,提升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的覆盖面和承诺兑现率。

十四、加强涉旅广告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

严厉打击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对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民宿、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查处旅游从业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从事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十五、提升党建、标准、消保协同引领水平

发挥党建、标准、消保“三位一体”协同引领作用,推动党员经营户按照应亮尽亮要求挂牌亮形象,倡导价格承诺公示,在稳价守信方面树立标杆,形成示范。进一步完善旅游领域地方标准体系,支持文旅领域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不少于5项,加强国家级文旅领域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积极为试点承担单位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强化消保委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规范引导作用,提升消费警示提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和规避消费陷阱。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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