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7年,西安商人胡绪峰创立了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地产”),成功拿下了西安市灞桥区穆将王村改造项目(国际幸福城)的开发权。开发期间,由于资金压力,经神秘商人李彬设局,竺尧江、王坚、李德安、陈涛等多人配合下,仅用1亿多元的借款就获得宏润地产大部分股权,价值数十亿元的城改项目也被“夺走”,尽管2019年最高法下达判决,但这场涉及民间贷款、股权争夺的商战却依旧没有终结。

2017年8月30日,竺尧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被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3年,而李彬等人却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竺尧江在服刑期间,2023年4月18日再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押解回西安。

竺尧江在浙江法院被判13年,服刑期间在西安再涉“非法吸存案”

浙江人竺尧江,作为李彬团伙的骨干成员,怎么也没想到在他介入西安市灞桥区穆将王村城改(国际幸福城)项目后,2017年在浙江被判13年,正在监狱服刑期间,又被解押到陕西西安的法院被告席上。



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5日,竺尧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竺尧江一上来就表示认罪认罚。这也印证了坊间传闻,在该集资案前一次开庭时,自侦查、起诉、到开庭竺尧江是“0”口供,什么都不说。

旁听席上坐满了受害者,大都是老年人。据说,不少退休老人拿出了毕生积蓄满心期待能获取高额回报,当公司突然失联后,才发现“投资”发财终究成了一场梦。

受害人透露,竺尧江在西安以收购股权的方式参与投资宏润地产开发的穆将王村城改项目国际幸福城,为筹集资金,竺尧江联合姐姐竺玉芳,以高息揽存方式向社会群众吸收资金,非法集资高达2.67亿元,涉及集资对象1000多人。

竺尧江将非法集资来的钱除了少部分用于支付业务员利息、返还融资利息,其中1.34亿被用于收购宏润地产的股份支付给了李彬指定收款方陕西恒泰明基商贸有限公司账户(以下简称恒泰明基公司)。此时宏润地产的75%股权在王坚手中,而王坚持有的宏润地产股权由中贵股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贵公司)代持,中贵公司幕后老板为李彬,据竺尧江供述。

庭审中,检察院指控竺尧江将非吸资金1.34亿汇入李彬指定手下陈涛任法定代表人的恒泰明基公司账户,但截至庭审该笔赃款未被追缴。

竺尧江辩护律师称,案涉款没有一分钱用于穆将王村城改国际幸福城项目

法庭上,针对公诉人的询问,竺尧江称,恒泰明基的1.34亿元用于投资穆将王村城改项目国际幸福城并且有协议,只是协议是其姐姐竺玉芳签订,大概意思是收购穆将王村城改相关公司的股权、债权协议。

庭审中,竺尧江委托有两名律师为其辩护,一名是北京葆涵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光华,另一名是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军新。

赵光华律师辩护称:2010年西安中厦投资国际幸福城8000万,其中2000万是竺尧江出资,这在李彬笔录中也有体现。王坚并未出借3000万给宏润集团,而是1200万。最高法判决认定,且王坚一直说自己是投资款并非借款,李彬也并未替宏润集团清偿王坚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已有判决认定,李彬并未合法持有宏润地产93%股权。法判决认定75%股权属于宏润集团在上诉中,且王坚一直称自己持有宏润地产75%股权,且代表宏润地产公司进行了大量的诉讼,如灞桥区法院2024调解书。

2014年,竺尧江、中贵公司、王坚等签订的六方协议,最高人民法院171号判决18页认定该协议并未履行。

中贵公司实控人李彬安排恒泰明基结算,属实。但补充证据卷五,恒泰明基、中贵公司的情况说明否认了此事。1.34亿,还有竺尧江给李彬的4400万现金,且浙江判决的非吸案5000万也包括其中,量刑时应要考虑予以扣减。李彬说资金用途是用于国际幸福城项目,错,1.34亿没有一分钱是用到国际幸福城项目,应当追赃。

关于李彬的证词意见赵光华律师辩护称:李彬的证人证言系虚假陈述。李彬、恒泰明基、中贵公司存在严重矛盾。竺尧江向宏润地产自己出资2000万,李彬出资6000万,和审查报告资金来源不一致,王坚并未向宏润集团借款3000万,王坚不承认是借款,李彬也并未替王坚代为清偿3000万,李彬没有持有宏润地产公司93%股权的事实。

竺尧江转入恒泰明基1.34亿,还有给了李彬的44,00万现金,和恒泰明基、中贵公司出具的说明不一致。还有,李彬证言称其不认识竺尧江,怎么可能?

还有,恒泰明基把钱转入到西安中厦、宏润地产、竺尧江、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不可能只有红旗街道办4100万属实?

还有,李彬说自有资金3000万,北京银行贷款2亿,中国银行贷款5000万,灞桥区财政贷款1.8亿,实际情况是竺尧江把涉案款1.8亿给到李彬,竺尧江出事后,李彬把国际幸福城项目开发主体变到陕西佳馨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馨源公司)以后,佳馨源公司在北京银行含光路支行骗贷2亿,然后佳馨源公司的名义向灞桥区政府骗取1.85亿,这1.85亿中最多1.3亿用于穆将王村民安置楼的装修工程上,其余的都被倒腾走了进入私人腰包。

竺尧江出事以后,中贵股权信托公司在雁塔区航天城又非法集资2.7亿。因此,竺尧江支付给李彬44,00万现金及给恒泰明基公司的1.34亿涉案款,没有一分钱是用于国际幸福城项目。

据中国商报报道称,事实上,除竺尧江非法集资正是打着穆将王城改项目国际幸福城的幌子。另外,中贵公司、佳馨源公司在2015年就开始用穆将王城改项目国际幸福城对外非法集资,由陕西君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金额2亿多元。

此前,竺尧江曾因职务侵占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绍兴市柯桥法院判有期徒刑13年,涉案金额超过1.6亿,集资对象超过270人。



西安穆将王城中村改造项目国际幸福城

穆将王城中村改造项目国际幸福城,曾是当年西安市首批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胡绪峰称该项目曾被评估市场价值高达40亿元。自从宏润地产对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12月31日,胡绪峰在“穆将王城改项目”共投入拆迁补偿、安置等建设资金8.2亿元。

公诉人被指在法庭上威胁被告,大量文书证明集资诈骗另有其人

对各种《情况说明》赵光华律师发辩称,恒泰明基说明,不属实。恒泰明基转出说明,不是实际经营支出,需要追赃,7300万购买股权款,6100万借款,李彬目的是想说明支出合理,符合善意第三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公诉人指控,关于追赃完损,追赃完损的前提是认定竺尧江有罪。辩护人用大量的篇幅说了1.34亿是借款,竺尧江说是投资款,如果竺尧江把这些钱没有用于这个国际幸福城项目上,竺尧江应该构成的是集资诈骗。

开庭通过询问核实了资金的性质,竺尧江当庭也说6100万是投资款、转让款,不会仅凭李彬证言的认定,检察机关有个清晰的认识,就是借款没有认可,恒泰明基在最初的财产处置意见上也非常明确,这块不存在疑问或者异议,追缴的大方向上是一致的。

赵光华律师辩称:公诉人没有认定6100万是借款,辩护人同意。公诉人不需要用集资诈骗来威胁竺尧江,他购买股权是没有问题的,竺尧江的钱也确实给了恒泰明基,而且签了协议,投了钱,如果竺尧江挥霍了或是转移境外了才可能构成集资诈骗,所以竺尧江不构成集资诈骗。反到有大量文书证明李彬这些人手里持有宏润地产公司93%的股权根本不存在,李彬告诉竺尧江他有宏润地产公司93%的股权让竺尧江来购买,集资诈骗应该是另有其人,应当让他们把诈骗的钱交出来。所以,强烈要求追赃。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竺尧江有期徒刑七到九年,并处罚金。竺尧江在最后陈述称:2016年碑林公安来找我的时候就立案了,2018年第一次的审计报告就出来了,我就要求并案,到现在审计报告已经是第三、四次了,实际上2018年就已经登报认定了,我认为不并案不是我的责任,不应该单独判我。

竺尧江另一位辩护律师郑军新则辩称,竺尧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次起诉的犯罪事实也是在相同时期已经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再次起诉,是否存在程序性的错误。

竺尧江曾交代“套路贷”详情,自己给幕后人李彬1.8亿元

2013年3月份灞桥区政府发文要求穆将王村改造项目向区政府缴纳8000万保证金,否则全部清场,然后我与胡绪峰、王坚、李彬4人商量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内容是8000万保证金由李彬负责,王坚质押胡绪峰的 75%的股份由李彬的一个公司中贵信托公司代持,最后根据各方实际投资额重新调整各方所持股份。

2014年5月份,艾德诺公司(陕西艾德诺担保有限公司)融来近5000万现金,我姐竺玉芳找我商量看这些闲散资金如何利用,因为我看好穆将王村改造项目,我就劝竺玉芳往这个项目上投资。2014年5月份,我和袁某庆(竺玉芳的代表)找到李彬谈投资的事宜,李彬决定将其全部投资、债权、股权转让给越商资本公司(该公司是为这次投资,竺玉芳专门收购)我们要付给李彬一共 3.28 亿元,我们签订了相关协议,我姐拿艾德诺融资来的钱(部分资金)通过中厦集团、越商资本转给中贵信托公司指定账户,好像叫恒泰明基公司的账号。

从2014年5月至 2014年9月分多次转账共计1.34亿元,其中1.34亿元是通过上述两公司转的,我借用自己的银行卡也持了一部分资本,具体数目不详,以上内容就是艾德诺公司融资的资金主要去向,后来我们再无资金继续投资。



西安穆将王城中村改造项目国际幸福城部分烂尾楼

据此前媒体报道,竺尧江曾在法庭上证实,自己曾给李彬1.8亿元,其中4400万元为现金,其余为转账。

后来,有群众报案,竺尧江案发。2015年竺尧江、竺玉芳被警方控制。

竺尧江进去后,竺尧江的妻子许某某称,李彬向她提供生活费,竺的一位友人则插话称此举是“让竺在里面好好待着”。并且,许某某多次转述了竺尧江的一句话:他的今天都是拜李彬所赐。

幕后人李彬,共谋,退赃,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竺尧江的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称,如果李彬确实出了真金白银买了股权,竺尧江收购是应该支付对价的,但李彬确实没有付出真金白银,其中2000万元是竺尧江的,6000万元是李彬自己的,仅仅占了宏润地产开发的国际幸福城项目18%的收益权,而宏润集团才是真正实际持有宏润地产95%股权的真实股东。关于宏润地产股权受让款李彬分文未出,哪里来的股权?李彬卖的又是哪门子股权?

既然李彬出卖了股权,竺尧江就应该得到股权,那么竺尧江得到了什么?实际上,竺尧江出事后也承认,自己8000万元借款中,6000万元来自李彬。

目前,王坚依然声称宏润地产75%的股权是自己的,而西安碑林人民法院判决宏润地产75%的股权不是王坚而是归陕西宏润实业集团公司所有。另外18%股权虽变更登记在西安中厦,但因变更造假现已经进入陕西省检察院抗诉,而西安中厦实际控制人也是李彬,西安中厦60%的股权是陈涛,恒泰明基95%的股权持有人也是陈涛。

既然李彬出卖了93%股权给竺尧江,竺尧江已经支付给李彬的1.8亿元就是对价款,李彬为何又要支付9000万给红旗街道办事处所以李彬没有任何权利支配这笔钱,李彬要么竺尧江案的共谋,拒不退赃,要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灞桥区政府提供的材料证实,红旗街道办事处的账户上也确实收到一笔9000万元巨额资金,但奇怪的是,红旗街道办事处为何在收到这笔巨款后又原路退还5000万元?

为此,法律专业人士称,红旗街道作为基层行政机关,收取企业巨额资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极易引发“权力寻租”。还要查清这笔款项是行政罚款还是项目保证金,抑或是变相的“保护费”?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与套路贷团伙勾结,为非法交易提供便利?总之,街道办在收取巨额资金需要出具合法的票据并纳入财政监管。若资金流入个人账户或者违规使用,需要深挖背后的职务违法犯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

法庭上,公诉人也表示对1.34亿元继续追缴。那些受害的老年人,在庭后向竺尧江的辩护律师赵光华咨询,期盼着能够讨回自己的损失。

针对竺尧江所称“3.8亿元购股款”,法律人士称,这笔款项需要追资金来源与去向,查明是否涉及集资款挪用,若证实资金来自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应该依法追缴并纳入案涉财产处置范围,优先用于退赔集资群众。

该案,将在庭后进行合议,择期宣判。我们将持续关注最新进展。

作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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