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长宁区残联与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携手共护残障权益”专题活动。

活动伊始,区人民检察院、区残联共同签署《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协作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线索移送与快速响应、诉讼支持与权利保障、救助衔接与长效帮扶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协作开展残障人权益保护工作。


《意见》中提到建立社会观察员制度,由区残联推荐、区人民检察院特聘的相关残疾人代表、残联工作人员、街镇助残社会组织成员担任社会观察员,上述人员可参与社会调查、检察听证、检察公开宣告、检察开放日和案件评查等活动。现场为12名社会观察员颁发聘书。



活动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杰结合涉及残疾人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分析了残疾人在参与司法活动时的实际困难,并介绍了此次深度协作的具体措施:“在实际办案中,我们发现残疾人在参与司法活动时,面临着诉讼能力不足、救济渠道不畅、社会支持断层等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与区残联加强交流、研判,解决残疾人群体在司法环节中遇到的困境,打造具有长宁区域特色的协作共商机制。”随后,市人大代表陈峥、陈甦萍,区人民检察院特约人民监督员姜玥玥作点评发言,对残障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可行建议。

现场还举行了两场专题讲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孙沂培以《检察守护残疾人权益》为题,讲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实践路径;长宁区委党校老师余兰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主题进行授课,引导长宁残疾人工作领域干部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加强担当作为。


撰稿/摄影:李妍蕾

编辑:史焕焕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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