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琦 代哲)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与智慧,对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意义重大。近日,江源区法院借助“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让原本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绘就了一篇司法为民新“枫”景。
原告某物业公司因被告周某拒交物业费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收案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厘清争议焦点。经了解,被告周某并非恶意欠费,而是因为房屋漏水、一直没有实际居住,且与物业公司沟通不顺畅,产生了抵触心理,从而拒不交付物业费。梳理案情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矛盾纠纷并不尖锐,如简单判决,可能会加深对方对立情绪。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充分释法明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庭给付物业费1000元,案件圆满结案。
本案是江源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其心系群众用心开展调解工作的现实写照。接下来,江源区法院将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努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积极的行动、更加扎实的作风,以法治力量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