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巫英蛟 刘虎

历经三次更换管辖法院、884天羁押后,笔者持续关注的港商曾元华被控挪用资金、虚假诉讼、诬告陷害、扰乱法庭秩序四罪一案,于2025年1月23日由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前三罪均不构成,仅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曾元华当庭获释。



重获自由的曾元华。巫英蛟 摄

获释时,曾元华已被在看守所里羁押近两年半时间。这意味着,他被超期羁押了近一年半。

检方就此判决提出抗诉,曾元华随后也提起了上诉。据悉,黄冈市中级法院将在近期举行二审审理。“三换法院审港商”案余波不止。

01

“被精神病”的港商

回想起当年回到母亲的故乡黄冈投资,曾元华说,这或许是此生中他最为后悔的一件事。他发现小股东李胜华侵占公司巨额资金等问题后,非但未能让其受到惩处,反而被李动用当地官场关系以挪用资金罪将自己判刑,公司被李霸占至今。

曾元华获刑后不断申诉、揭发,又陷入了犯罪的“无限循环”,一次又一次被控犯罪,期间多次变更管辖:红安县法院、团风县法院、蕲春县法院,得到了充足的司法资源“保障”;罪名数量也“节节高”。

曾元华多次提出将案件移到黄冈市以外的地方审理。而在侦查阶段,他还有“被精神病”的离奇遭遇。

2011年,港商曾元华应红安县委、县政府之邀,创立以湖北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首的多家公司,在当地成功开发了“盛地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



红安县盛地广场。巫英蛟 摄

曾元华为“盛地广场”引进了世界500强——美国沃尔玛公司。此举让当时的红安县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一个拥有沃尔玛综合商场的县级城市,累计创造了1400多个就业岗位,纳税上亿元。

曾元华为当地经济发展做了重要贡献,但公司小股东李胜华利用背后的力量,以公安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导致其身陷囹圄。

2020年,曾元华先是被李胜华、李诚父子控告其挪用资金罪,被羁押长达近11个月,在红安看守所被逼交出盛地公司、恒正公司控制权,同时以“协议”形式将近价值2亿公司资产让渡给李胜华。2020年12月7日,红安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22年8月23日,黄冈市公安局又以“二十大维稳”的名义,将曾元华刑事拘留。

“李诚一分钱没出,一天班没上,2020年为了诬告我挪用资金,谎称他才是恒正公司的老板,我只是一个打工仔,是受他的委托来管理恒正公司。所有公司员工口供都能证明从没见过李诚。李胜华在2022年被抓后,也承认了李诚只是代他持有恒正公司股份,从来没参与过公司管理。足以说明他们父子这是伙同对我诬告陷害,作伪证。”



2019年李诚虚假证言笔录与2022年李胜华自认代持的笔录比对

这些年,曾元华不断控告李胜华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黄冈市公安局多位领导和红安原县委书记余学武,黄冈市纪委常委、市委巡查办主任商林,原市委巡查办副主任周志华等人均系其举报对象(至发稿之日,纪检委部门还没有对相关举报回复调查结果)。曾元华迫于无奈的控告,令其处境越发糟糕,甚至出现“被精神病”风险。其自述说:

2022年9月红安县检察院批捕询问期间,检察官高恩权主动对我讲,专案组准备对我解除强制措施,可办理取保。我家人为我请了一名湖北戚姓律师,这位律师来到看守所,让我写个撤回控告申请及对控告对象的道歉信,这样就可取保了。罗田看守所相关领导都知道我将办取保的事情。

我按律师要求写了,由看守所范所长交给专案组。他交给专案组后,几天后又退回来了,说还要在每页信上按手印。我依旧照做,看守所里的干部都说我马上可取保出去了。

之后一直没动静。直到11月左右,红安县公安局突然给我加了一个“诬告陷害罪”,并延长侦查羁押2个月。2023年1月,又加一个“挪用资金罪”,再延长侦查羁押2个月。

这时,我才意识到一开始就是个圈套。他们以取保之名来忽悠我,让我出具这些文书,好向上汇报说我不断控告是不具有真实性,方便扣上“诬告陷害罪”等更多罪名。

于是,我在看守所内开始大量手写控告信,让律师和驻所检察官代我同步向上递交。

2023年4月,这个戚律师又来告诉我:专案组已经说好了,花几万元弄一个精神病鉴定就可办取保出来。他哄骗我家属写了“精神病鉴定申请书”。专案组民警李烨来提审我,问我几时可安排鉴定机构过来鉴定。我当场拒绝,表示绝不会配合做这个鉴定。

过了几天,戚律师又哄我家属出了一个所谓“家访报告”,证明我疑似有精神病,并把这份报告交给了专案组。

我另一名北京律师坚决反对这个湖北律师的做法,问我家属:为何曾元华明明没有精神病还去鉴定精神病?我家属称:律师说,如果搞个精神病鉴定就可让家属代他认罪认罚,人能早点出来。

戚律师说我被扣了四个罪名,又不肯认罪,还有另案的缓刑也会被撤销,起码坐15年牢。我家属被吓坏了,糊里糊涂信了他的话,并按其要求照做。

更荒诞的是,红安县看守所一个“外劳”同我讲:我手写的材料草稿被我撕碎当垃圾丢出去后,黄冈市专案组还派人一一拼起来看。

公安局骗取了我的撤回控告申请书和道歉信,后又与戚姓律师一起哄骗我家属搞精神病鉴定报告,以此向省领导表明我不可信任——讲好的不告又接着告,同时让市领导都很有顾虑,认为我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能给我取保。正如2024年7月团风县法院冯帅克审判长告诉我的那样:你告了这么多领导,怎么办取保?

02

案件来源蹊跷,谁才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程序上的曾元华案案件来源十分蹊跷。2023年1月28日才对挪用资金罪立案,但侦查证据几乎都是在立案之前就收集调取的。更荒唐的是,所谓挪用资金款才570万,但早在2022年9月23日,红安县公安局就对曾元华位于深圳市价值5000万的两套个人房产违规查封、超额查封。甚至早在2021年11月,红安县公安局就出具了《调取证据通知书》,到深圳市各个银行调取曾元华及其家人、出纳的银行流水信息。



公安还没立案就违法侦查、查封的部分证据

“这两套房产都属于案外财产,与指控的罪名无关,是典型的趋利性执法,远洋捕捞。且红安县公安局《查封清单》也没有持有人、见证人签名,属于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曾元华说,“所谓的挪用资金还没立案,公安又是如何得知我涉嫌挪用资金,直接查封其名下个人房产?”

此外,该案受案登记表上注明李诚为报案人,但在2022年7月23日的笔录中,李诚却是做为“证人”身份。

“团风县公安副局长、6·13专案组骨干成员魏桂平又是在谁的安排下,一大早从黄冈赶到红安县金沙派出所接受李诚这个证人做的笔录呢?而李诚是我控告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

一直在控告李胜华霸占公司后肆无忌惮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曾元华认为,种种迹象表明,公安机关人员与李胜华等人沆瀣一气,决心制造冤案报复。

2021年,曾元华曾向红安县公安局举报李胜华、赵华军涉嫌挪用公司资金500多万,并提供了相应银行短信提示截图。但公安局却仅是让李胜华自己提供尾号为5781的一个银行账户流水“自证”用作员工发放工资等使用。对于其他的几十个关联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公安均不调查。

“调查询问也只是问了赵华军一人,便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回复,完全是在故意庇护。”曾元华称,2020年11月至今四年多,李胜华掌控盛地公司后,利用他年近80岁的父亲李道章为挂名法人,一人把持公章及网银等,在盛地公司大股东和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伙同其父、其子、其儿媳妇陈萌(公司财务副总)、赵华军(公司总经理)、律师徐坚及财务等人,擅自挪用侵占盛地商铺、住宅买卖款及租金近8000万元。“这些犯罪事实至今公安机关不予调查,不予立案。”



陈萌承认受到李胜华指使篡改账目的证言

事实上,2022年6月25日,公安机关曾一度将李胜华、赵华军刑拘,立案罪名包括了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涉案的主要对象是李胜华利用他儿子李诚为湖北恒正公司法人为便利,挪用、侵占恒正和盛地两家公司资金。

也就是说,李诚、李胜华父子二人是已被立案的犯罪嫌疑人,但在2022年7月23日,李诚又摇身一变成为证人,反过来指控曾元华。“黄冈公安局专案组骨干成员及团风县公安局副局长魏桂平在询问笔录中,还多次对李诚使用‘您’的尊称。”

就这样,曾元华举报到最后,竟然把自己举报成了犯罪嫌疑人。

03

三家检察院的《起诉书》相似度

曾元华案由黄冈市公安局主导,红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团风县管辖,其后又改变管辖至蕲春县。

曾元华称,三个检察院的《起诉书》一模一样。这何来独立审查的原则性?“蕲春检察院的检察官提审时,对我说我这个罪名不构成,那个罪名也不成立,但转头却又拿出了与红安、团风检察院一模一样的《起诉书》交到法院。这明显是有人在背后操纵起诉,而检察官只是一个傀儡而已。”

曾元华的判断并非空穴来风。案发前,曾元华一直控告红安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李景华与陈浩。李景华经查控告属实,受到内部处分;陈浩则多年来对李胜华的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与本案有明显利害关系。但二人不仅没有回避本案,且深入参与侦查,属于黄冈市公安局专案组红安负责人和主要办案民警。

据曾元华亲属讲述,2025年1月13日-20日期间,蕲春县检察院和法院司法人员到红安向几位证人调查、询问相关案情事实。事后,陈浩在公安局的楼梯间还拦住证人程晓娟,不断质问她在法院的证言内容。

后,陈浩和李景华又安排民警几次给程晓娟打电话,强行把程晓娟叫去红安县公安局办案区,打开记录仪,对其威逼利诱,质问其与宋春丽的录音(宋春丽录音证明了公司所有汇款都需经过两个老板同意,每笔汇款也都是告知了李胜华)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要录音,和法院还说了什么?

李景华还对程晓娟说:“你是不是以为曾元华有望出来,心态就变了,不配合了?我和你说,不到最后还不知道什么结果。”

“公安人员不但在侦查期间以诱供、恐吓、疲劳审讯,按公安写的稿件让照念等方式非法取证,案件移送管辖后李景华、陈浩等人又再次扰乱证人作证,为了制造冤假错案,为了阻止案件的真相大白,已经涉嫌妨害证人作证罪,应当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红安县公安局经侦队长周志刚还曾在外宣扬说如果搞不了曾元华,就搞成精神病。且我们一直要求提供证人询问同步录音录像,明明所有证人均在办案区做的笔录,三个检察院都以‘没有’为由,至今不予提供。”

曾元华恢复自由后,在电话里问李景华为什么不依法回避,违法办案。李景华恶狠狠的说:“我回不回避不是你说了算。”其还亲口承认“我就是收了李胜华的钱,你去告啊!”

曾元华称,卷宗里还显示,李胜华指使陈萌(其子李诚未婚妻、原金水源公司会计)在金水源公司法人和全体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原职务便利,窃取该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电子账册,并擅自对原始记账情况做调整,把动过手脚的多家公司账册资料提供给警方,警方再交给一家“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且超范围经营”的司法会计事务所相互配合,以此鉴定曾元华有罪。



涵信会计师事务所“无司法鉴定资质”的官方记录

“李胜华、李诚、陈萌等人应当承担伪造证据、诬告陷害、做假账的法律责任,侦查机关违法取证的所有非法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面对该案背后的种种可疑之处,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而不是堂而皇之将卷宗材料上大量程序违法、虚假证言、伪造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

04

蕲春县法院顶住压力获当事人感谢

2025年1月23日,蕲春县法院判决曾元华不构成挪用资金、虚假诉讼、诬告陷害罪,仅认定其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已被羁押两年多的曾元华随即被释放。

蕲春县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元华在庭审活动中,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和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毁坏法庭设施、损毁诉讼文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元华2020年1月6日涉嫌挪用资金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挪用资金罪不能成立;被告人曾元华在金水源公司诉盛地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没有编造不存在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其在处理本公司员工与盛地公司员工之间的民事纠纷时,系正常的信访行为,没有捏造事实,就其寄送的举报信及其附件,已客观限定了其不能犯,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对此,曾元华的亲属对蕲春县法院能顶住压力回归到法律的轨道上公正办案表示感谢。“曾元华被羁押884天,‘三换管辖’到蕲春县法院后,终在2025年春节前恢复了人身自由。作为亲属和曾元华本人,衷心感恩蕲春县人民法院在(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的审理过程中,秉持实事求是、公平正义的原则,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判决曾元华无罪,充分保障了一个被冤之人的合法权益。

但就“扰乱法庭秩序罪”,曾元华的家属一直心存疑惑和异议,认为“扰乱法庭秩序罪”是不构成的,认定事实是错误的,《起诉书》断章取义,与庭审现场很多都不一致。

“2024年8月12日的庭审也非正式庭审,是在团风县法院对曾元华超期羁押状态下的违法活动,前三个罪名都无罪,又何来扰乱法庭秩序之说呢?”

曾元华称,其蒙冤受屈羁押两年半之久,在原审判决作出之后,本也打算就此息诉服判不再上诉,以积极的态度投入社会继续打拼干事业。但蕲春县检察院却不依不饶,错误提起了抗诉。

不得已,曾元华只能上诉。其辩护人在《上诉状》中称:一审法院认定曾元华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有误。曾元华在团风法院欲定罪七年的所谓“庭审中”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团风县法院。巫英蛟 摄

首先,曾元华不属于应当指派法律援助的情形,其辞掉原律师是因辩护意见分歧,当日之前就已经两次明确拒绝法院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师,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未依法保障其变更辩护人权利,强行安排第二公诉人“法律援助律师”就坐,进行所谓的“开庭”,存在程序违法,当天也非合法乃至正常的庭审活动。

其次,团风县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存在程序错误,曾元华申请法官回避,在产生分歧后,沟通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休庭处理。曾元华在庭上要求记录的内容与案件直接相关,而“法庭审理笔录”缺少必要人员签字,不应认定为正式笔录。如果团风法院敢补签上签字想要证实是正常庭审,曾元华将会申请追究这些法官的终身责任。

最后,曾元华的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其在“庭审中”的行为是其为维护法律赋予自身辩护权,审判长未让书记员如实记录其发言,强行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换作任何人,在遇到如此不公的情况下,都不可能不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在“庭审中”有过激的行为,应是被予以理解的,即便认为情节严重,也可以通过警告、强制带出法庭、罚款或拘留的方式处理,并未达到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另一方面,曾元华认为“扰乱法庭秩序罪”一案,取证程序违法。团风县公安局严重选择性侦查,证人证言全是“被害单位”团风县法院、团风县检察院的相关工作人员,无一个庭审旁听人员。

“庭审当日有众多旁听群众,包括律师、亲属、社会各界的关心此案的人员,却无一人被公安机关叫去询问作证。”



黄冈市中院。巫英蛟 摄

目前,二审案件开庭在即。曾元华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期盼黄冈中院能查明真相,守住底线。

“如果能改判全案无罪,我愿意放弃申请国家赔偿,放弃对相关司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只求能够还一个良好企业家的清白之身!”曾元华说。他同时呼吁湖北省政法委、省公安厅能组成专案组,彻查李胜华、李诚、李道章等人,将真正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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