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君审当事人:男,1982年出生,于2019年2月向TK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及附加保费豁免险。
保险事故:2023年12月,君审当事人因"右侧额、顶、颞叶出血"住院并行开颅手术,申请理赔时TK保险公司以"不符合合同约定重疾标准"为由拒赔。
争议焦点:
脑出血及开颅手术是否达到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标准?
保费豁免条款的适用条件是否满足?
二、双方主张
原告(君审当事人):
疾病严重性:脑出血危及生命且实施开颅手术,符合重大疾病实质标准。
合同解释原则:保险公司未明确排除脑出血,应按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解释条款。
被告(TK保险公司):
条款技术性抗辩:脑出血未列入合同明确约定的重大疾病种类。
手术必要性争议:主张开颅手术非合同约定的"必要治疗手段"。
三、调解结果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
折中赔付方案:
TK保险公司支付1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原保额的75%);
豁免2028-2035年期间保费共计3471.3元。
纠纷一次性解决:
双方放弃其他权利主张。
四、案例评析
重大疾病的实质认定:
司法实践逐渐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判断",对危及生命且需重大手术的疾病,即使未明确列于合同,也可能认定属于保障范围。
调解的合理性基础:
在医学专业性强、合同条款存在解释空间时,调解既能保障被保险人权益,又避免保险公司过度赔付风险。
保费豁免条款的适用:
调解结果突破合同约定的豁免起始时间,体现对重症患者的人性化考量。
五、行业启示
保险公司:
完善重大疾病定义条款,增加"脑出血"等常见危重症的明确约定;
建立医学专家参与的理赔审核机制。
投保人:
投保时重点关注疾病种类覆盖范围,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书面说明;
理赔时提供完整病历及手术记录,突出疾病严重性。
监管建议:
推动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的标准化建设,减少解释争议。
六、结语
本案通过调解平衡了保险合同的技术性与被保险人的合理医疗需求,为脑出血等未明确列明疾病的理赔纠纷提供了解决范例。建议保险公司优化条款设计,投保人可通过补充医疗险等方式完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