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成为一场生死博弈,法律的天平却因性别悄然倾斜——丈夫遗弃癌症妻子被判刑,妻子遗弃重病丈夫却分走40%遗产!

同样是夫妻反目、遗弃至亲,结局却如云泥之别。当“受害者有罪论”撞上“弱者豁免权”,司法公正的底线究竟在哪里?



2023年,安徽石台县的新婚妻子被确诊肠道恶性肿瘤终末期。丈夫冯某起初尚能照料,却在数月后失联,外出打工并两度提出离婚。

妻子独自承受病痛与经济重压,住院200余天无人探望,最终因治疗中断去世。2024年,法院以遗弃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

而在北京,一对夫妻的遭遇更令人心寒。丈夫婚后患病,妻子直接拉黑联系方式、搬离住所,两年间对丈夫不闻不问。

丈夫的姐姐咬牙承担了医疗费、日常照料,甚至操办后事。丈夫去世后,妻子突然现身索要遗产,法院竟判决她分得40%财产,姐姐仅获60%。

这两个案子单独看都没啥问题,可一旦放在一起看,却让舆论炸锅。其中一条高赞评论是这样的:没良心还能分钱?这法律是鼓励当吸血鬼吗?还是说性别成了“免罪金牌”?

两案判决看似“男女有别”,实则暴露司法实践中潜藏的性别偏见:

一方面是遗弃罪认定“宽松”。冯某案中,妻子无其他亲属照料,丈夫失联直接导致其失去生存支持,法院认定“情节恶劣”;而北京妻子案中,丈夫有姐姐全程照顾,法院却以“未直接致死”为由不追究刑责。

另一方面是遗产分配“宽容”。即便妻子未尽抚养义务,法院仍以“配偶身份”为由保留其继承权,仅象征性少分20%。反观冯某案,丈夫因遗弃被判刑,自动丧失继承权,遗产全归妻子。



再来说说,这两起案件里面的司法“双标”。

法律虽规定遗弃罪需“情节恶劣”,但司法实践中对“恶劣”的认定常受舆论与性别影响。

男弃女往往被贴上“冷血自私”标签,若致配偶死亡,必严惩以平民愤;而女弃男常被塑造成“婚姻受害者”,即便未尽义务,也因“弱势身份”减轻追责。

北京案中,法院强调“配偶身份”的继承权,却无视妻子两年间对丈夫的彻底抛弃。这种将“婚姻关系存续”等同于“尽到义务”的逻辑,实则是用传统伦理掩盖法律漏洞。

这场争论撕开司法公正的遮羞布:当性别成为量刑的隐形标尺,法律便不再是守护弱者的盾牌,而是权力博弈的工具。

两案判决传递出危险信号:对男性来说,婚姻中稍有不慎,可能人财两空(坐牢+失去继承权);对女性来说,遗弃配偶最多少分钱,但未必坐牢。

这绝非“法律偏袒女性”,而是司法对“弱者”标签的滥用——仿佛女性天生需要保护,即便她们亲手摧毁了婚姻的责任底线。



法律不应是情绪的奴隶,更不该成为性别对立的推手。当“遗弃”成为婚姻的照妖镜,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惩罚恶行,更是让每一份责任不被践踏。否则,下一个被“天理”抛弃的,可能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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