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街道

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曝光台

安全生产重如泰山

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积极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切实加强辖区生产单位安全意识

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幸福街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

现将部分点位隐患问题

予以曝光

1

点位1

走马河东路东段55号

曝光隐患一:


隐患问题:液化气罐乱堆放

整改建议:及时清理,规范存放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

点位2

天伦花园

曝光隐患二:


隐患问题:单元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整改建议:将电动自行车移至规定停放点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

点位3

新胜优选超市

曝光隐患三:


隐患问题:灭火器旁摆放杂物

整改建议:移除灭火器材旁杂物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

点位4

千江汇

曝光隐患四:


隐患问题:火灾报警器未通电

整改建议:对火灾报警器通电,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于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单位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  管:中共都江堰市幸福街道工作委员会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

主  办:幸福街道应急管理办

主  编:李明洋

责任编辑:苏婧雯

本期编辑:张 荥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