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在开庭前成功化解一起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陈某和李某均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因伤住院治疗,产生多项费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相对清晰,但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若直接开庭审理,不仅可能激化矛盾,还会延长纠纷解决周期。为高效化解矛盾,法官决定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陈某详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其作为全责方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告知其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面临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和执行风险;另一方面,向李某说明陈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建议其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让步,以实现赔偿款的及时到位。

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法官从情理角度切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陈某理解到自己的过失给李某带来的身体伤痛和经济压力,李某也体谅陈某一次性支付大额赔偿的困难。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于三日内给付李某五万余元,剩余款项按月分期支付。

此次调解不仅快速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更避免了双方因诉讼产生的额外诉累。下一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将继续秉持“调解优先”原则,用专业与温情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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