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开展评议。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虹志,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邱运东、两级院刑检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计2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庭审现场,公诉人紧扣案件事实,围绕彭某某在巨额欠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向多名被害人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编造虚假借款事由、提供虚假担保物等方式骗取借款这一核心,对彭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行有力指控。同时,开展法治教育,提醒广大群众在经济往来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各类诈骗陷阱。



评议会上,评议组成员围绕公诉人法律文书制作、出庭公诉表现、庭审整体效果等进行了深入点评,既肯定了公诉人在庭审中的亮点,也直言不讳的指出庭审中语言表达、节奏把握、举证质证、法庭答辩等方面的不足,并根据《出庭评议评分表》对公诉人表现进行量化评分,对案件中的实务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研讨。



李虹志强调,法庭是检验检察官办案质量和综合素质的“试金石”,要以听庭评议为契机,在实战中锤炼过硬本领,全面提高证据审查能力、出庭公诉能力,以实际行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下一步,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听庭评议”工作,做到真听、真评、真改,推动办案质效和检察队伍素能双提升。(来源:大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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