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州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暨清廉云南惠民行动的安排部署,持续深化推进“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抓好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虚假宣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4月起在全州公开征集食品安全领域问题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线索
重点征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场所环境卫生、包保督导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重点征集未经许可(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食用植物油、酒类、米线饵块、食盐、糖果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条件不具备、环境卫生脏乱差、生产经营过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产品掺杂掺假,食品加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欺骗误导消费,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
重点征集食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开展检验检疫或取得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采购供应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设置运输新鲜畜禽肉类、蔬菜等食品安全所需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设施设备;未开展食品盛放容器和运输工具规范清洗消毒;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未按要求分隔或分离贮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
重点征集肉制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等违法行为;肉制品经营(含餐饮)主体,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行为;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对平台内经营者肉制品经营行为和肉制品标识信息真实性严格把关,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者刊载的肉制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不一致,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信息等违法行为。
三、征集要求
(一)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行业违法违规“潜规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提供的线索要客观、真实、详细。
(三)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受理
(一)举报电话:0872-12315。
(二)来信或来访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食品经营监管科,邮编:671000。
大理州市场监管局
2025年4月27日
来源:大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