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抢票软件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引发关注。该案原告是一家知名娱乐票务代理公司,涉及的门票销售几乎涵盖了现场娱乐的所有领域。而被告郑某忠在某二手购物平台,售卖针对原告App的抢票“外挂”软件。

作为全国首例判定抢票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例,本案引发了高度关注,其影响深远,为维护健康的购票秩序与市场竞争环境提供了指引。

从市场竞争视角分析,郑某忠的行为对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票务平台在运营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精心构建稳定且公平的购票系统,秉持先到先得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而抢票软件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公平局面。使用该软件的用户借此获得不正当的抢票优势,致使那些遵守规则、通过正常途径购票的消费者处于明显劣势,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权益。而且,抢票软件还极大增加了票务平台的运营成本。大量远超正常人为操作频率的下单请求涌入,导致平台系统负载剧增,响应速度迟缓,甚至存在系统崩溃的风险。这不仅干扰了平台的正常运转,还降低了平台为其他用户提供服务的质量,严重损害了平台的经营效益和商业信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运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郑某忠销售抢票软件的行为,显然涉嫌不正当竞争。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它不仅为打击网络黑灰产业提供了参考,也对从事代抢服务的从业者以及技术开发者敲响了警钟。当下,网络购物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仍存在不少抢票服务和抢票软件兜售现象,倘若不予以严厉打击,很可能影响票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维护公平有序的购票秩序,需要多方协同努力。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抢票软件等网络黑灰产业的打击惩处,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从而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票务平台自身也需持续提升技术防护能力,及时识别并阻止抢票软件的攻击,同时优化购票规则,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公平购票权益。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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