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10时许,阳光透过玻璃窗,洒在王春玲办公桌整齐堆放的案卷上,她从柜子里取出蓝色检察官制服换上,拿上前一天准备的出庭材料走向法庭,当天她要出庭支持公诉一起串通投标的案件。
王春玲是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主要负责刑事检察工作。她虽出生于北方,长相却温婉清秀,2006年作为西部计划志愿者从山东远赴新疆服务。
2006年夏天,初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大西沟乡服务,震撼与现实的落差让王春玲至今记忆犹新:如诗如画的美景与匮乏的服务设施形成鲜明对比。第一个周末,她走遍大西沟乡的所有街道,竟无一家餐馆营业。
“既来之,则安之。”王春玲安之若素。不久后,她到霍城县人民法院工作,后又被抽调至县委政法委。2008年,她考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其间,她的心底种下了留在新疆的种子。
在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从书记员到副检察长,王春玲始终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十几年来,经手400余起刑事案件,无一撤回起诉或无罪判决,这份“零差错”记录背后,是她对证据审查近乎苛刻的标准。
2018年开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王春玲更是展现出了非凡的勇气和担当,参与承办了克拉玛依市首起涉黑案件。面对堆积如山的证据材料和错综复杂的案情,她连续两个月无休,逐项梳理证据,“那段时间办公室成了家,但想到能为群众扫黑除恶保平安,再累也值得。”她说。
不仅如此,专项斗争中王春玲承办了多起重大复杂案件,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挑战,她带领团队加班加点,连续奋战,最终成功打击了黑恶势力,为社会的安定有序作出了积极贡献。她用专业和执着,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赢得了同事们的信任和当事人的认可。
王春玲还格外关注侵害弱势群体权益和涉及民生类的案件。
“这类案件的被害人往往在经济、社会地位上处于劣势,自我保护能力弱,检察工作必须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王春玲说,法律工作不仅要精通法律条文,更要懂得民情。
近期,她关注的是一起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件,30多位进城务工人员遭遇包工方拿到工程结算款后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情况。她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追回了50余万元工程款。
“这十几年来,我见证了新疆法治建设的跨越式发展。”王春玲感慨道。从当初基层法院的人手紧缺,到现在智慧检务的全面推广;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到如今遇事找法成为常态,能见证和推动这些变化让她倍感欣慰。
如今,她依然保持着学习热情。单位每周组织的“法律讲学会”,她总是积极参加。“法律更新快,检察官更要与时俱进。”她常对年轻干警说,“在新疆做法治工作,既要有专业能力,更要有家国情怀。”
在克拉玛依这座石油之城,王春玲还有另一个身份——石油人的家属。她的丈夫是新疆油田公司的科研骨干,2019年荣获新疆油田公司劳动模范称号。夫妻二人虽然工作繁忙,但对两个孩子的教育却不曾松懈,“热爱新疆”是他们的家训。
在这片她深爱的土地上,王春玲见证了无数变迁,“新疆给了我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这里就是我的家乡。”望着窗外繁华的城市景象,她的眼中满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待。(范琼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