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明)春季是鱼类大量繁殖的季节,同时也是非法捕捞的高发期。4月22日,雨湖公安分局透露,日前联合渔政部门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捕捞案。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从去年开始电捕鱼,渔获物250公斤。

4月7日,治安大队联合渔政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在禁捕区域湘江流域涟水河段有人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侦查中,民警发现两名男子身着防水胶衣,背着大块蓄电池,双手拿着自制的电鱼竿。“这就是非法捕捞的标配工具。”民警循线追踪,将在禁渔区域使用电鱼工具涉嫌非法捕捞的谢某、陈某抓获,并在两人家中查获他们自制的电鱼工具以及部分渔获物。

后经市农业农村局鉴定,谢、陈两人的电鱼作业工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工具。“我们知道是十年禁渔期,但是野生河鲜卖价更高,就自制了工具电鱼,好卖了赚钱。”两名犯罪嫌疑人直言不讳是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经初步查明,2024年至今,犯罪嫌疑人陈某、谢某为销售河鱼获利,采用电捕鱼方式在湘江流域涟水河段实施非法捕捞,渔获物250公斤,非法获利3000余元。目前两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长江禁渔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民不能在禁捕、禁钓水域捕捞、垂钓,电捕鱼、绝户网地笼网、迷魂阵、刺网等都是非法捕捞行为。民警提倡垂钓爱好者节制垂钓、休闲为主、一人一竿、幼体放生。严禁一人多竿(含两竿)、多线多钩、单线多钩、锚钩、串钩、爆炸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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