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馬豪,梅州日报,《渔业法》,律临,成都晚报。
广西男子用鱼镖射杀大量鱼
4月26日,IP地址为广西南宁的博主@馬豪发布了一则视频,展示的是自己的渔获物,但是他抓到这些鱼的方式似乎不太寻常,他是以用形似弹弓的工具向河道里射钢钉型鱼镖的方式抓鱼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他用这种方式已经抓了非常多的鱼,大大小小铺满了地面,相当的震撼。后面还将这些鱼用木头和绳子串在了一起。
该视频的配文是:“5元一条!”
我上次刷到关于用这样的设备抓鱼的视频,还是去抓鳄雀鳝的。可能我太双标了,之前看到外来入侵物种鳄雀鳝被这么对待,我是觉得没啥问题的,但是现在看到这些本地鱼类被这么对待,突然觉得不太对劲。
于是我点进了博主的主页,发现大部分都是类似的内容,最夸张的是3月28日拍摄的一段视频。那段视频的配文是:“这场面无语了。”
在那段视频中,一位身穿蓝色防晒衣的男子将自己用鱼镖射上来的鱼给摆到了街道上面,数量之多让人应接不暇。他显然是在当街叫卖这些鱼,周围已经有不少人在围观了。
随着镜头的推进,我们会发现这些鱼似乎只是冰山一角,在还有很多鱼摆放在远处,而且该男子居然还在不断地从河道里射鱼上来放着。他毫不忌讳地提着刚被射上来的鱼对着镜头展示。这些鱼的身上都有不太明显的小洞,那些应该就是来自鱼镖的致死伤。
3月1日的视频中,似乎主角还是这位男子,这次的视频没有配乐,可以清楚地听到该男子介绍,每条鱼他都只卖5元,不过如果有些体型较大的,他可能也会卖个10元或者15元。这个视频的镜头扫过去的时候,可以看到很多肚子很大,明显带籽的母鱼也被摆出来进行售卖了。
再随便翻看一下博主的其他视频,很多视频都展示了大量被鱼镖射上来的鱼,场面确实是有点触目惊心了。除了感叹博主那边的鱼类资源真的是很多外,还得不由得怀疑:这么做真的没关系吗?
这些视频中,有不少的同好都在询问博主使用的设备,以及是在哪里射的鱼,能不能带自己去玩之类的。
但更多的人跟我一样,都是觉得有些夸张了,居然会没有人来管吗?一位重庆的网友就表示,这么做在重庆是违法的。也有同为广西的网友表示,这么射鱼要小心,因为他那边有人因此被抓走了,罪名是非法捕捞。
一些网友认为这么做跟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背道而驰,像这么来射鱼,就算鱼类资源再多也不顶用!以后就没鱼可以抓了。更有人直言这么做是“断自己后路”,是“滥杀!”
尤其是3月1日那个视频的评论区讨论最为热烈,很多人都对视频中男子连带籽母鱼都射杀的行为而感到忿忿不平,纷纷质问为什么连这样大肚子的鱼都敢抓来卖?这实际上跟上面我截图的那些网友的意思是一样,这样有种对淡水鱼灭门的感觉,确实看起来有点过头了。
关于鱼镖捕鱼
什么是鱼镖射鱼?就是利用原理类似弹弓的弹性装置发射尖锐金属镖体捕鱼,这样的方法效率很高,啥都不顾,纯粹为了捕鱼的话,确实是个好方法。但是因为这种方法的效率实在太高了,因此其可能会对水生生态造成破坏,你就看上面视频的截图就知道了,虽然可能跟人本身有关系。
现代鱼镖已远超传统捕鱼工具的破坏阈值。浙江海洋大学2021年的实验数据显示,市售高压鱼镖在3米距离内的穿透力可达40厘米,这种杀伤效率导致福建宁德三都澳海域曾出现单次投射误伤5条大黄鱼幼苗的案例。江苏太湖管理局的监测表明,使用鱼镖捕捞后,有30%的受伤鱼类不会被抓上来,但它们一定会死,当过量的死鱼短时间沉入水底腐烂,就可能直接引发局部水域富营养化加剧。
而且鱼镖射鱼真的很危险,这样的鱼镖如果意外射到人身上会怎么样?
而且很多展示自己用鱼镖射鱼的人都会在评论区告诫新手,说是用不好可能伤到自己。2018年2月,成都简阳一男子用鱼镖射鱼的时候时,就没操作好,不慎将镖反射插进自己的脖子。送医后发现他真的差点当场毙命,那个镖距离颈部静脉血管不足5毫米!同年3月26日,唐山一名27岁男子在鱼塘射鱼时操作不当,导致鱼镖射到了自己的右手拇指。1个多小时的手术才将插入他拇指的鱼镖取出。
类似的案例超级多,随便一查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
虽然其中并未明确说鱼镖是违法工具,但任何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均属违法。不过渔业法给予了各地渔业部门一定的自由权限,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需具体核查当地渔业管理部门对渔具的细化规定,部分区域可能对鱼镖有特殊许可要求。
不过如果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是使用鱼镖捕捞保护鱼类,以及过度地射杀鱼类,那就肯定是违法的行为。
违法者一旦被发现,将依据《渔业法》承担法律责任。例如,浙江省曾对鱼镖射鱼者处以5000元罚款,并要求赔偿渔业资源损失。
执法有地域差异
各地的规定不同,因此就会出现在这里用鱼鳔违法,在那里却敢大大方方地将相关视频发到网上的情况。关于鱼鳔的使用,在法律执行层面呈现显著地域差异。
云南澜沧江流域的执法记录显示,2022年查处的127起非法捕鱼案件中,有43%涉及改装鱼镖,这些装备往往伪装成"传统射鱼工具"逃避检查。所谓的"传统射鱼工具"指的是广西某些少数民族自治县仍存在"民俗传承"的木制鱼镖。木制鱼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同时又是跟不同地区《渔业法》相冲的违法渔具,那这要怎么去判?
部分地区表面"合法"使用鱼镖的现象,实则暗藏法律认知偏差。海南三亚某些旅游景点推出的"传统射鱼体验",经营者曲解《休闲渔业管理办法》中关于传统渔具的条款,将高压鱼镖包装成黎族传统技艺招揽游客。实际上,海南省实施细则早已规定传统射鱼工具必须使用天然材质且不得配备弹性加速装置。这种打着文化幌子的商业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更造成每年数千条珊瑚礁鱼类被误杀。
现行法律对"禁用渔具"的认定主要依据《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但具体到鱼镖的材质、规格、动力类型缺乏细化标准。这导致江苏洪泽湖与鄱阳湖水域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样使用橡皮筋动力的鱼镖,在有的案件中被认定为传统工具从轻处罚,在另些案件则被视作禁用渔具顶格处理。
法律是不断发展的,现在的矛盾情况是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必经的治理调试,是一个阶段。
我的建议还是别用鱼鳔为好,真可能导致害人害己。很多人都会不会去看新的法律的出台通知,真没准哪天就会被抓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