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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城镇人民政府,岩头乡人民政府,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繁五高速协调办:
现将《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繁峙境内途经繁城镇、岩头乡,为了切实做好所征用土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铁路和公路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20〕8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补偿
(一)永久性用地补偿
1.城镇规划区(繁城镇的圣水头村、南关村、作头村)标准:45360元/亩。
(1)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水田按区片综合地价的1.2倍执行,即:土地补偿费21772.8元/亩,安置补助费32659.2元/亩,合计54432元/亩。
(2)旱地、园地、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按区片地价执行,即:土地补偿费18144元/亩,安置补助费27216元/亩,合计45360元/亩。
(3)未利用地按区片地价的0.8倍执行,即:土地补偿费14515.2元/亩,安置补助费21772.8元/亩,合计36288元/亩。
2.南部工矿发展区(泽萌泉村、大峪村、黄家庄、岩头乡岩头村)标准:31860元/亩。
(1)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按区片地价1.2倍执行,即:土地补偿费15292.8元/亩,安置补助费22939.2元/亩,合计38232元/亩。
(2)旱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按区片地价执行,即:土地补偿费12744元/亩,安置补助费19116元/亩,合计31860元/亩。
(3)未利用地按区片地价0.8倍执行,即:土地补偿费10195.2元/亩,安置补助费15292.8元/亩,合计25488元/亩。
3.滹沱河下游平川区(牛家垚村、铁家会村、姚家庄村)标准:34320元/亩。
(1)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按区片地价1.2倍执行,即:土地补偿费16473.6元/亩,安置补助费24710.4元/亩,合计41184元/亩。
(2)旱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按区片地价执行,即:土地补偿费13728元/亩,安置补助费20592元/亩,合计34320元/亩。
(3)未利用地按区片地价0.8倍执行,即:土地补偿费10982.4元/亩,安置补助费16473.6元/亩,合计27456元/亩。
4.国有荒山、荒滩、荒地、河道不予补偿。
5.征地红线边沿无法耕种的边角地、孤岛地按照不超过0.2亩确认的地类面积进行补偿,新增农田渠、路用地,由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与乡(镇)、村委会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现场核实认定,按实际确认的地类面积进行补偿。
6.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忻政发〔2020〕18号)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中公布的所在区域统一年产值的1倍进行补偿,即:南部工矿发展区:1180元/亩,滹沱河下游平川区1430元/亩,城镇规划区1620元/亩。
(二)临时性用地补偿
临时性用地由用地单位申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具体补偿办法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中公布的所在区域统一年产值执行。具体为:南部工矿发展区1180元/亩/年,滹沱河下游平川区1430元/亩/年,城镇规划区1620元/亩/年。补偿标准为无青苗的“占一补二,占二补三”以此类推,有青苗的当年青苗费补偿增加一倍。
二、树木砍伐补偿
(一)非经济林树木(包括杨、柳、槐等)补偿标准
胸径21公分以上的树木,补偿及砍伐费按每株300元补偿;胸径10-20公分的,补偿及砍伐费按每公分10元补偿;胸径3-9公分的,补偿及砍伐费按每公分5元补偿;胸径不足3公分的,补偿及砍伐费按每株5元补偿。
(二)经济林(包括苹果、梨、桃、杏、钙果、枣树等)补偿标准(含砍伐费,补偿后由户主自行砍伐)
1.挂果树:地径为21公分以上的每株补偿600元;地径11-20公分的每株补偿500元;地径5-10公分的每株补偿400元;地径不足5公分的每株补偿100元;葡萄挂果的每株补偿120元。
2.未挂果树:地径3公分以上的每株补偿50元;地径不足3公分的每株补偿20元。
(三)因改变耕地使用性质所栽植的非经济林树木(包括杨、柳、槐、松、柏等)或所育苗木,原则上不予补偿,如有争议,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调查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四)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林地补偿、安置费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植被恢复费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规定执行。费用上缴财政。
3.林木、药材苗木等林木补偿费按照实际情况按照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三、迁坟补偿
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繁峙段红线内迁坟补偿费标准按照国道108线改造工程迁坟补偿标准,如遇特殊坟种或有其他附属设施的坟墓需由相关乡镇、村委会、繁峙县繁五高速征迁领导组办公室三方共同协商评估后进行补偿。按照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繁峙境内征地拆迁领导组办公室规定期限内完成迁移的每座奖励3000元,超过规定期限迁移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补偿标准为:土坟一次性补偿7000元,砖坟一次性补偿110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住宅、厂房等地上和地下附着物的补偿,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调查评估结果进行补偿。水利设施、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委托由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设计、预算报告,由造价或财审机构审核,采取招、投标形式进行改建,改迁和补偿。
五、被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组织属地乡(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结合国家发放的有关经营权等相关证书进行调查确认。
六、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补贴对象、补贴费用标准、待遇核定与发放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征收土地相关税费
(一)耕地开垦费按统一年产值12倍/亩执行。 (二)耕地占用税按2元/平方米执行。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16元/平方米执行。
八、其他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九、未尽补偿事宜依法通过评估或协商解决。
附件:1.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繁峙段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房屋).docx
2.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繁峙段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附属设施).docx
3.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繁峙段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林木).docx
去年7月31日,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签约仪式在太原举行。市交通运输局、忻州资产经营集团与山西路桥集团负责人三方进行了现场签约。山西路桥集团、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忻州资产经营集团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繁五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是国家特许经营指导意见发布后,继省道247特许经营项目签约后全省交通领域第二个特许经营签约项目。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71.246公里,起点位于繁峙县繁城镇楼岗南,设繁峙枢纽与灵河高速公路相接,途经繁峙县、代县、五台县,终点止于五台县高洪口乡瑶芝村,设瑶芝枢纽与沧榆高速公路相接。全线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项目总投资104.98亿元,建设工期为3.5年。
该项目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4纵15横”第一纵亟需打通的“断头路”项目,项目北连灵河高速、南接沧榆高速,连通秘魔寺、佛光寺、五台山等景区景点,对强化忻州市“南融”太原城市群、“东进”京津冀和雄安新区,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及优化区域路网、加强国防建设、提升抗灾防险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