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肥未来科技城区域建设需要,该区域将启动较大面积征迁!
合肥未来科技城位于合肥市高新区西部,长江西路以南、小庙镇镇界以北、南岗镇镇界以西围合区域,规划面积约64平方公里,是继北京、天津、武汉、杭州之后,全国第五座未来科技城。
合肥未来科技城概念总体规划设计,以“大国创新脊,科技未来城”为设计愿景。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64.1Km²,城市开发边界面积21.3Km²,城镇建设用地面积(集建区)19.0Km²,规划居住人口共计17.8万人。
未来科技城将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重要载体,合肥城市空间也将进入3.0江淮时代。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未来科技城工业标准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公告
因合肥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工业标准地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合政〔2018〕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1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庙托管区农村新社区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高管〔2024〕52号)、《合肥高新区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合高管〔2025〕20号)、《关于启用合肥市房屋征迁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合建〔2023〕19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合肥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工业标准地项目涉及雷麻社区服务中心郑岗村十六个村民组房屋与附属物实施征收,内容如下:
一、征收目的
因合肥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工业标准地项目建设需要。
二、征收范围
郑岗村郑岗组、孙小组、伊岗组、永和组、刘郢组、光明组、团结组、夏岗组、唐小组、河边组、库塘组、孙岗组、新建组、西城组、王洼组、向荣组房屋搬迁拆除和地面附属设施的清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苗木等清表。
三、征收部门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雷麻社区服务中心。
五、征收搬迁期限
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前搬迁结束。
六、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未来科技城工业标准地项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七、相关规定
(一)被征收人应在限期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并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做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未来科技城工业标准地项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未来科技城工业标准地项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保障高新区重大项目和民生建设需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稳妥有序的完成未来科技城工业标准地项目范围内房屋拆除与地面清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雷麻社区服务中心郑岗村十六个村民组,分别为郑岗组、孙小组、伊岗组、永和组、刘郢组、光明组、团结组、夏岗组、唐小组、河边组、库塘组、孙岗组、新建组、西城组、王洼组、向荣组房屋搬迁拆除和地面附属设施清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苗木等清表。
二、征收部门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雷麻社区服务中心。
四、补偿依据
安徽省住建厅《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细化政策举措》、《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合政〔2018〕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1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庙托管区农村新社区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高管〔2024〕52号)、《合肥高新区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合高管〔2025〕20号)、《关于启用合肥市房屋征迁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合建〔2023〕194号)等文件。
五、搬迁期限
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前搬迁结束。
六、征收补偿
坚持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社会发展局牵头组织,雷麻社区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的原则。本次征收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和相关部署有序开展。
(一)房屋和附属设施登记确认。
1.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与附属物、人口信息等进行登记确认。
2.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苗木和地面附属设施进行登记确认。
(二)房屋和附属设施拆除。
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房屋和附属设施交付工作。符合验收条件,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机械予以拆除。
(三)人口分级审核和三榜公示。
1.房屋拆除并符合验收条件的,村(居)负责对收集的户籍资料涉及人口等事实情况进行初审核查。初审结果在征收范围内醒目处和村(居)委公示栏进行第一榜公示。
2.第一榜公示结束,征收部门负责户籍资料的内查外调。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对公示情况进行梳理,全面审核。审核结果在征收范围内醒目处和中心公示栏进行第二榜公示。
3.第二榜公示结束,征收部门负责不动产核查,对公示结果进行复核审定。审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醒目处、《合肥晚报》、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第三榜公示。
安置人口界定截止时间为实施公告发布之日。
(四)房票安置公告发布。
发布《房票安置公告》。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停发日期;新增人口界定截止时间;《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房票安置协议书》签订和房票领取时间。
(五)协议签订。
1.经三榜公示,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1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庙托管区农村新社区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高管〔2024〕52号)等文件规定,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票安置协议书》,发放房票。
2.被征收人苗木与地面附属设施迁移结束,符合验收条件,根据《苗木迁移验收单》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审报告》,签订《苗木迁移补偿协议书》。
七、安置措施
本项目房屋征收采取房票安置方式。本项目拟安置区域安置房屋市场评估基准价为9057元/㎡。实施步骤详见《合肥高新区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合高管〔2025〕20号)。
八、相关规定
(一)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抢栽、抢种的苗木等不予登记与补偿。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伪造的土地、房屋、户籍等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补偿的,经调查属实,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公告搬迁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由征收部门报请高新区管委会,依法根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未搬迁的,由高新区管委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拆迁补偿工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方案由高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方案未尽事项由征收部门报请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仅适用于本方案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补偿安置。
来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