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受害患方最终在民事诉讼中讨不到法律上的说法,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生命攸关权利被吞噬了,却无能为力。原因究竟在哪里呢?民众对医疗审判满意率接近于零。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给出了明确答案:以鉴代审、以鉴代判成为趋势。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的智能播报员,卞思云。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以鉴代审”指法官因缺乏医学专业知识,过度依赖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作为判决依据,导致鉴定结果直接决定案件走向的现象。破除这一现象确实是患方律师的核心工作,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专业手段打破鉴定意见的绝对权威,推动司法程序回归法律审查本质。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打破鉴定意见的技术垄断
医疗过错鉴定涉及高度专业化的医学知识,法官往往难以实质性审查其科学性与公正性。患方律师需通过证据对抗和专业分析,揭示鉴定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例如,通过交叉质询鉴定人、引入第三方专家辅助人制度,或比对病历资料与鉴定结论的逻辑矛盾,削弱单一鉴定的权威性。
二、重构法律程序的平衡性
医疗纠纷中,医院常掌握关键证据(如原始病历),而司法鉴定机构与医疗机构存在隐性关联风险。患方律师需通过证据保全申请、鉴定程序异议等手段,防止鉴定环节沦为形式化流程。如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的律师所述,一旦陷入“鉴定圈套”,案件可能因程序瑕疵失去翻盘机会,因此律师需在早期介入,通过法律技术性操作阻断对方预设的“证据锁链”。
三、推动司法审查的实质化
患方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将医学争议转化为法律争议。例如,通过过错责任重构,主张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本身即已大过一般技术过失,而非单纯依赖鉴定结论判断过错;或运用因果关系多元论证、原因力中断理论、保护人侵权理论,人格权原权利受顶级保护原则,结合患者个体差异、医疗行为时序性等要素,突破鉴定意见中简化的因果推定。
四、影响制度层面的改进
长期来看,患方律师通过个案推动司法实践形成“鉴定意见可辩驳”的共识。如最高法最高检的[2007]民事013号全国指导案例的发起策划者患方律师,这类律师群体通过持续诉讼促使法院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强化鉴定人出庭义务,最终实现医疗纠纷审判从“技术依赖”向“法律审查”的转向。这种制度性突破比个案胜诉更具深远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破除“以鉴代审”需要患方律师兼具医学与法律双重专业资源和素养。例如,对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指南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对鉴定意见的质疑能力。这也解释了为何天斗医号患方律师强调“自行诉讼风险极高”——缺乏专业支持的患方极易陷入技术性陷阱而丧失法律救济机会。
感谢收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