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的方式,妥善执行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被执行人的损失,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东方市板桥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与吴某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载明了承包土地范围、费用和期间。后吴某有又将案涉土地转包给陈某亮并签订合同,陈某亮先后向吴某有支付了15年的土地承包金,但吴某有一直未向村委会缴纳土地承包金,村委会经多次催缴无果,遂诉至法院。

东方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解除村委会与吴某有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吴某有偿还土地承包金,第三人陈某亮返还案涉土地。判决生效后,因吴某有及陈某亮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面对果树林立的土地、种满瓜果的大棚,既想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与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让即将成熟果实就此浪费。

为此,执行干警多次前往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妥善解决关于涉案土地面积的争议,告知被执行人在收完作物后应主动归还土地,但被执行人在瓜果采摘完后,仍未履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归还土地的义务。经协商无果,东方法院决定对案涉土地进行强制执行,并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

2025年4月18日,在省二中院、市委政法委的监督指导下,在市公安局、板桥镇政府等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东方法院对该案开展了强制执行工作,在现场设立警戒线,按照红线图坐标点位确定执行范围,劝离试图阻挠的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清除了地上闲置的大棚铁架,成功将案涉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下一步,东方法院将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针对涉土地纠纷案件,坚持以服务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和谐、维护农民权益为原则,为乡村振兴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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