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是婚姻家庭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内容。

  网友咨询:

  公证过的夫妻财产协议,对外有无约束力?

  黄思思律师解答: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约定财产双方主体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属,可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但公证仅是对夫妻双方约定行为的真实性依法进行证明,并不能赋予协议的对外约束力。



  黄思思律师补充: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公证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黄思思律师

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办理多起涉及刑事辩护、公司实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恪守执业道德,致力于带给每位当事人优质的法律服务体验是本人执业追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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