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致祸风险,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机动车闯红灯


2025年4月17日7时36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鼓浪屿路明南路西约50米处,对当事人黄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4月14日8时4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瀛洲路崇州路西约5米,对当事人袁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2025年04月13日08时4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凤滨路凤西路西约2米处,对当事人季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2025年4月13日8时31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新河公路新中路东约17米处,对当事人支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03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2025年4月13日8时4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仁建路渔翔路路口南约5米处,对当事人张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4月18日16时3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潘圆公路仁建路北约59米,对当事人王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4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2025年4月19日8时52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新河公路新中路南约32米处,对当事人蒋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04月19日09时2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凤滨路凤西路路口北约18米处,对当事人施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04月18日17时41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江南大道兴甘路东约2米处,对当事人郑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05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025年4月19日10时56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丰福路渔乐路西约2米处,对当事人谢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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