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至26日是第25个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我们准备了系列经典案例一起参考学习。
泰某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与泰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案外人周某与被告刘某某、赵某某共同成立原告泰某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原告成立后即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企业名称全称以及“泰硕安诚”字号,但未注册商标。一年后,刘某某、赵某某退出泰某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成立了被告泰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申请注册“泰硕安诚”商标。原告主张被告以恶意抢注的商标对其提起诉讼,应当赔偿其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明知原告使用“泰硕安诚”字号在先,仍申请注册“泰硕安诚”商标,系以损害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被告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求原告停止使用“泰硕安诚”标识并索要巨额赔偿,具有通过诉讼手段排除他人竞争优势的主观恶意、且通过提请保全冻结原告资金的方式使得原告遭受财产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具有不当性,构成恶意诉讼。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
法官提示
对恶意利用他人知识产权和不诚信诉讼的行为予以坚决惩治,明确了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为树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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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二庭
编辑|龚泽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