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张某通过12345反映,称车停在文博路上,第二天7点多被贴了违停单,而文博路上有标志牌明确的写着“临时停放路段 18:30—次日8:30”,要求中队将其违停单撤销。
接到反映后,高新区中队民警调出违停车辆取证照片,发现张某的车辆虽然在文博路上,但距离允许临停的路段还有距离,文博路并不是全段都可以临时停车,路边的标志牌清楚的标着临停“起点”和“终点”。据调查,当天早晨7时40分,执勤警力在发现违停车辆后,采集违法证据并通过后台发送短信通知张某移车,直至7时52分车辆仍未驶离,才粘贴违停告知单。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停放在指定地点可能导致交通秩序混乱,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张某车辆属于违停,取证合法,不符合撤销条件。交警同时提醒,在停车过程中,部分驾驶员只顾自己方便或受不良驾驶习惯影响,随意停放,如不在指定地点、停车不入位、一车占两位、逆向停车等等,这样的停车行为不仅让原本就紧张的停车位变得捉襟见肘,还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交警提醒,停车时一定要按规、按位、按线、按向,切不可图一时方便随意停放。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