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车

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

更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

然而

总有 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甚至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

依然驾驶车辆上路


酒驾+无证,“buff”叠满

4月20日晚

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在 青塘镇青塘街

开展夜查行动时

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在接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

该驾驶人面色泛红、且行车轨迹异常

见此情况

民警迅速拦截


经当场对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仪器显示检测结果49mg/100mL

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在对该男子的

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进行核查时

发现该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相关道路交通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无证人员

驾驶机动车任性上路

危险又违法!

️️️

法律链接

根据相关道路交通法律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不是口号

而是保命法则

@广大驾驶员,请务必摒弃侥幸心理

坚守法律底线

这既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家人、他人和社会负责!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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