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不可长也”,这句出自《周易》的古老哲思,在玉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焕发新生。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高效调解与当庭履行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让矛盾双方从对峙走向和解,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追求。
被告王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李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虽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车辆修理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审查了案情,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迅速判断此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具备调解基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一场以“和”为贵的调解工作迅速展开。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锲而不舍地良言苦劝,安抚当事人情绪,认真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捕捉意见分歧点,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互谅互让。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僵持的局面终于破冰,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庭向原告李某支付5000元车辆维修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真正实现了“化干戈为玉帛”。
将“开庭调解”与“当庭履行”有机融合,为“实质解纷”按下“快进键”,大大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是玉门市人民法院践行高效司法的生动缩影。判决并非司法工作的终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才是法院始终坚守的初心。未来,玉门法院将继续秉持“明法断案、以和为贵”的理念,坚持依法办案与矛盾化解并重,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李亚伟)
来源:玉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