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位于福建省东部,拥有238公里海岸线和丰富的海洋资源,是福州重要的海洋经济区。

近年来,连江县依托得天独厚的海洋生态,积极发展蓝碳经济,参与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ONCE),将海洋产业优势与碳汇资源开发相结合,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与碳中和目标协同发展。连江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部署,融入海洋经济发展大局,立足检察履职,不断完善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助力讲好连江海洋碳汇故事,为连江县争创国家级碳汇交易试点示范县、助力海上福州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持续“碳”索

促成全国首例新型海洋碳汇交易

日前,福州地区首例跨区域认购海洋碳汇交易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连江服务平台)达成。在福州市检察院指导下,连江县检察院与福清市检察院通过检察一体化协同履职,促成福清市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自愿签订海洋碳汇认购协议,现场认购碳汇约320吨,以此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该笔交易也是全国首例沉积物和惰性溶解有机物海洋渔业碳汇交易。


该笔海洋碳汇的开发在ONCE提供专业指导下开展,由ONCE核心骨干成员、国际海洋碳汇领域知名专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特聘教授祁第领衔,为项目提供科学方法学及精准核算支撑。

知识链接

ENTERPRISE

大型藻类养殖过程中,藻类生长过程会产生有机物碎屑,沉降到海水底部并埋藏于沉积物中。此外,藻类生长和代谢过程也会产生和释放溶解有机碳,其中不易分解且生物难以利用的部分被称为惰性溶解有机碳(RDOC)。经由沉积物埋藏或转化成RDOC形态的过程,可将大气中的CO2以有机质的形式留存在海洋中,实现海洋CO2长时间尺度封存,其对应的碳增汇过程和机制被称为沉积物碳汇和惰性溶解有机物碳汇。

交易当日,连江县检察院与福清市检察院开展了蓝碳司法协作共建活动,共同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实地调研,围绕适用海洋碳汇认购推动恢复性司法工作等进行开展交流,并建立了协作机制。连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冰与福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小波、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李隽等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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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试先行

打造蓝碳司法修复模式

实际上,连江县检察院从2022年就开始探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适用海洋碳汇替代性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22年,在办理一起盗采海砂案件中,在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为同步推进生态修复工作。


此后,连江县检察院不断深入探索“司法碳汇+生态修复”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认购海洋碳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截至目前,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中引入海洋碳汇9件,已促成生态涉案人员自愿认购海洋碳汇约3.2万吨。

总结提升

规范蓝碳司法适用模式

为进一步做优海洋碳汇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完善“司法碳汇+生态修复”模式,连江县检察院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对接,厘清海洋碳汇工作有关事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蓝碳司法工作细节。2025年3月,连江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海渔局联合制定《关于推行认购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适用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的案件类型、前提条件、认购程序、司法后果以及适用机制过程中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等,同时进一步对碳汇异地购买、核销程序、回访监督等工作进行规范。


区域协作

拓宽蓝碳司法覆盖维度

为进一步提升海洋司法碳汇影响力,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模式多样化,连江县检察院在检察履职中积极与相关职能单位协作,推广连江海洋碳汇,多次在相关会议上介绍海洋司法碳汇工作经验。同时,连江县检察院还与鼓楼区检察院、闽侯县检察院、闽清县检察院、永泰县检察院、罗源县检察院等多地建立了海洋生态领域相关司法协作共建机制,有力推动碳汇异地认购、互购工作,助力蓝碳司法扩面提质。此次全国首笔“沉积碳-惰性碳”渔业碳汇交易的促成,也正是连江县检察院与其他相关单位长期努力的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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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连江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内外联动、协同履职,持续深化适用海洋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工作,持续助力讲好连江海洋碳汇故事,推动连江县创建国家级碳汇交易试点示范县,为福州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 | 连江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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