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5个国际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以司法实践为知识产权保护“亮剑”。其中一起 “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宣判结果,不仅为企业维权撑腰,更引发商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烈关注。
1997年成立的许昌某商贸公司,深耕零售领域多年,发展成为颇具影响力的综合型企业。其持有的“胖东来”商标,不仅是企业名称中最具辨识度的字号,更是凭借优质服务和持续推广,在零售行业打响的金字招牌,深受消费者认可与信赖。
然而,这家企业却发现,新乡某网络销售商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在淘宝网开设了名为“胖东来超市”的店铺。许昌某商贸公司第一时间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在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下,涉事商行虽承诺改名,却玩起“文字游戏”—— 将店铺名换成“胖东来甄选”,继续借“胖东来”名号招揽生意。
许昌某商贸公司遂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新乡某网络销售商行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指出,该商行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故意误导消费者,让大家误以为其商品与许昌某商贸公司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更严重的是,在接受行政调解后仍拒不彻底整改,侵权恶意十足。 最终,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胖东来” 字样,在店铺显眼位置澄清事实、公开道歉,并赔偿许昌某商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次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际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发布该案例,意义深远。“胖东来”作为受法律保护的知名企业名称,法院根据其品牌价值和侵权方屡教不改的情节,给出有力判决,既震慑了企图“搭便车”的不良商家,也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彰显了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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