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爱情没了,钱也没了,这“感情债”该怎么讨?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对情侣分手后,女方起诉要求男方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热恋时,男女双方你侬我侬,偶有钱款往来,一般不会出具借条。分手时,翻脸不认,往往会因为钱款纠纷,陷入争论不休的困境。

  小英(化名)与小熊(化名)曾是情侣。小熊因投资需要向小英借款10万元,并承诺每个月给小英1000元的利息,小英直接到银行柜台取现10万元交给了小熊,小熊出具了一张借条,但小英觉得既然是情侣,还打借条伤感情,便当场把借条撕毁了。

  此后,小熊连续5个月向小英转账1000元。后来双方感情出现问题闹分手,小熊也不再每个月向小英转账,小英多次向小熊催讨10万元借款,但小熊一直以没钱为借口拖延。

  过了2年,小熊仍拒不还款。为此,小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熊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

  面对昔日情侣起诉,被告小熊称,双方是情侣关系,此前有互相赠与一些现金,自己并未收取10万元现金,给小英每月转账1000元是向小英表明爱意的红包。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英以现金形式向小熊出借了10万元,有银行取现记录为证,并就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及细节作出了合理的说明。根据双方之间的通话录音,小熊对收取小英10万元现金均予以肯定答复,且多次表示目前暂无还款能力,故小英主张出借给小熊10万元现金,具有高度盖然性。双方约定每月付息1000元,小熊曾按月有规律转账给小英1000元,这与小英所主张的月利率1%的利率标准相符,符合规律性付息的情形,法院予以采纳。

  因此,对于小英主张小熊还本付息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通话录音佐证借款事实

  法官说,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可能交织着情感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如赠与、共同消费支出等,常常使举证更为复杂。法院审理时会结合双方的特殊身份关系、借款合意、借款支付情况等综合判断。

  本案中的小英,在出借10万元时既没有留存借条,且又是现金出借,若对方否认借款,小英将陷入相当被动的局面,所幸她留存了通话录音,小熊在通话过程中确认了借款10万元的事实,法院在各项证据的佐证下判决支持了小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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