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海南自贸区风光 供图 CFP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徐畅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刊发的重要文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几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指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2013年9月29日,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至今我国已有22个自贸区,业已形成了全方位、有梯度的“雁阵齐飞”的开放新格局。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积极服务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注重鼓励法律框架下的创新实践,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和规范自由贸易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健康高效运行,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航空运输、中欧班列运输、跨境电商信用保障交易、跨境电商海外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多个领域,均是涉自由贸易试验区常见纠纷,争议解决规则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指导性,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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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
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
人民法院在调整案件管辖范围、完善审判机制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制度创新,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提供试验支撑。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求为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司法支撑和服务。
《意见》第二部分提出:“适度扩大海口海事法院民商事案件受理范围,集中受理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及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发挥专业审判优势,推动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
笔者注意到,某航空公司与金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是首个由海事法院适用国际条约审结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案件。
2022年1月,某航空公司与金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约定由某航空公司执飞北京至洛杉矶往返航线,金某公司支付包机费用,包机价格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并约定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等适用中国法律,承运方对包机方的赔偿责任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淡季价格下调、旺季价格上涨。合同履行中,某航空公司按照约定将金某公司托运的货物运至洛杉矶。少数运单因飞机配载、跑道限制或天气状况等情况出现拉货(指原计划配载的货物未能全部装上飞机)及货物丢失情形。但对于全部拉货,某航空公司已在后续最近航班中运输完毕。2022年7月,金某公司以国际燃油价格暴涨造成包机价格过高构成情势变更为由,停付包机费用,单方中止合同。某航空公司起诉金某公司,请求支付拖欠的燃油费、包机费及违约金。金某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某航空公司返还押金、赔偿拉货和丢货损失。
海口海事法院认为,案涉当事人虽均为中国企业,但飞行航线为北京往返洛杉矶,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案涉航空运输为该公约所规定的国际航空运输,《蒙特利尔公约》在本案中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有关合同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等争议,《蒙特利尔公约》没有规定,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金某公司单方中止合同构成违约,其关于情势变更的抗辩不能成立,故判令其承担支付燃油款4516550元、包机费用312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责任。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及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修订的责任限额规定,运输中货物丢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按照每公斤22个特别提款权进行赔偿,但提货人至迟必须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4日内就丢失或破损提出异议,否则不得向承运人提起诉讼。金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的,丧失索赔权。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的部分,因《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损失以所丢失或破损的货物之重量为计赔单位,金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丢失货物的重量,其要求赔偿拉货丢货损失的反诉请求不能得到支持。金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涉自贸区案件相当一部分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人民法院恪守条约义务、尊重国际惯例,受到国际社会认可。”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在阐述该案的意义时指出,本案坚持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彰显了我国恪守条约义务的开放包容司法形象,严谨论证了《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货损索赔条件及情势变更的适用标准,对明晰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规范国际航空物流权责关系具有示范意义,体现了自由贸易港法院专业化审判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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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引领
保障自贸区特色探索
立足区域特色,护航重点产业创新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形成的主要特点之一。人民法院积极回应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实践需要,准确诠释规则,妥善解决争议,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产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渝某实业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中,就能够反映出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核心承载地建设的新的司法需求。
在中欧班列的助力下,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中欧班列途经多个国家,涉及运输、仓储、保险等多重法律关系,可能涉及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办理难度较大。
本案中,唯某公司与渝某实业公司签订《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约定渝某实业公司为唯某公司在中国、中亚、俄罗斯及其他欧亚大陆国家之间的国际联运提供代理服务。本案所涉业务系由渝某实业公司采用铁路集装箱运输方式承运麦麸颗粒,出发地为哈萨克斯坦,目的地为中国重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上述麦麸颗粒运输提供陆运一切险保险。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分别适用准据法。在货损事故发生后,法院清晰梳理了不同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对于解决中欧班列运输所涉争议,更好发挥“钢铁驼队”功能,进一步推动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深度友好合作具有示范意义。
另一个案例,即顶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某跨境电商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体现了人民法院支撑和服务跨境电商平台信用保障体系的创新发展。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顶某国际贸易公司自愿注册某跨境电商平台会员,双方签订的平台协议、认可的平台规则合法有效,应按协议、规则约定全面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顶某国际贸易公司和案外人买家签订了信用保障订单,买家向信用卡银行端发起拒付申请后,某跨境电商平台及时告知了顶某国际贸易公司,因顶某国际贸易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交抗辩材料,信用卡银行判定买家拒付成功。根据上述平台协议、规则的约定,在此情形下,顶某国际贸易公司应承担某跨境电商平台被拒付的金额,某跨境电商平台有权从顶某国际贸易公司的平台账户余额等款项中进行划扣,遂判决驳回了顶某国际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跨境贸易中,海外买家通常选择信用卡支付货款,跨境电商平台通常与信用卡发卡行合作,并与商家签订信用保障服务协议,建立跨境贸易信用保障体系,搭建买卖双方的信任桥梁。该案裁判规则有效促使了平台商家重视信用保障规则,熟悉处理流程和时限,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错失抗辩时机、造成不利后果。完善的信用保障体系是跨境电商平台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不仅有助于买方降低交易风险,也能帮助卖家拓展商机、增加订单,达到多方共赢的效果。该案的办理体现了对跨境电商平台创新发展的支持保障,彰显了信守承诺、尊重规则的契约精神,也显示出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重要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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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推进自贸区提升战略稳步实施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坚持以法治“硬措施”不断助力优化营商“软环境”,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司法建议工作时指出:“司法建议来源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发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方面共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针对跨境电商发展过程中的真实需求,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苏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发送了关于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的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反馈,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业态发展提供了有效司法支撑。
跨境电商是数字化、网络化背景下的重要贸易形态,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重要产业。海外仓的运用是跨境电商发展的新趋势。黑龙江公某公司与苏州肯某公司合同纠纷案涉及海外仓纠纷,通过梳理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认定公某公司举证达到了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同时酌情考虑货物市场价值、仓储折旧等因素,适度调整了肯某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体现了商事案件在裁量过程中的精细与平衡。此外,苏州中院向苏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制发关于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的司法建议,推动行业协会更加重视企业海外经营的风险防范。
在王某、冯某某与邱某某、刘某等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确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海关监管规定的交易行为无效,并将违法线索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协同推进重点领域监管体系的创新优化。
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属于“境内关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该区域内发货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交易是便利消费者、经营者的一种合法交易模式,但经营者不得滥用该交易模式,逃避海关监管,不得进行“化整为零”的变相批量进口和“二次销售”。本案中,法院准确识别双方争议的实质,正确适用有关强制性法律规定,认定双方关于248件奶粉的买卖合同无效,并将违法线索移送执法部门,有助于依法处理涉嫌违法人员和涉案货物。该案对于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的法律规则红线,维护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秩序,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据了解,各地法院结合自贸区功能定位,以高质量纠纷解决方案助力自贸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上海法院建立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动态预警风险,协助监管部门发现重点监管目标;苏州法院创新“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诉讼、仲裁、调解协同发展的多元解纷生态。
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是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稳步实施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立足国家战略布局,主动承担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职责。”沈红雨表示,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制度创新,构建高水平司法政策支持体系。未来,人民法院将以更开放的姿态、更专业的裁判、更协同的机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法治动能,以司法之力更好保障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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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7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5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