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第一届天津市自贸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获奖项目的决定》,对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4个项目予以表彰。其中,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联合申报的“创新司法服务保障模式,护航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荣获“集成创新奖”

第一届天津市自贸改革和制度创新奖

表彰项目名单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区)是北方第一个自贸试验区,肩负着党中央赋予的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使命。十年以来,天津法院高度关注以法治保障天津自贸区建设、改革和创新进程,始终注重围绕国家及我市大局、始终注重依托协同联动机制、始终注重紧贴实践需求、始终注重高科技赋能,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体系。

01

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新突破

出台多部文件,围绕国际公约和惯例适用等重点领域加强审判指导,促进与开放型经济密切关联的各项审判能力提升。两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典型案例”。持续发挥专业审判机构保障效用,2015年成立自贸区法庭,2019年成立自贸区法院,2023年成立首个设在基层法院的国际商事审判庭,不断发挥专业载体功能。

02

护航自贸区特色产业方面取得新进展

注重保障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开展要素式等金融审判模式创新,推出的“金融创新司法听证机制”入选“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发出全国首份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风险提示书入选“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与天津检察机关共同设立全国首个“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办公室”,入选“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针对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所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建议和措施,延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

03

护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取得新提升

完善“总对总”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对接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30余家特邀调解组织,形成批量化纠纷化解模式。“多元协同、双向发力、分层过滤”预防化解融资租赁纠纷工作法入选首批天津市“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设立一带一路调解室,采取调、诉、仲、公等“六对接”模式,相关案例入选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04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新成效

建立天津自贸区企业诉讼档案,对企业参诉情况进行全面有效跟踪,促进监管机构掌握企业守法经营情况、明晰涉诉纠纷集中领域和诉讼态势、关注防范行业风险隐患。

下一步,天津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司法之为深入服务保障高质量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为全面提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水平、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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