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星期狗”怎么办?

自认倒霉还是找商家赔偿?

这不

湖北省监利市一名消费者

在网上买到“星期狗”后

将宠物店告上法院

4月23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授权图片)

“健康犬” 变 “星期狗”

女子怒告宠物店

消费者黄女士在网上无意间刷到江西省南昌市嘟嘟宝宠物店的视频,随后添加了销售人员的微信,向其咨询购买宠物的相关事宜。2024年3月28日,双方在微信中协商一致,黄女士以800元的价格向宠物店购买宠物萨摩耶幼犬一只。宠物店承诺该犬已打两针疫苗、已做过犬细小病毒及犬瘟病毒检测、健康品相极好,并承诺保证3个月售后

4月1日,黄女士向宠物店指定的账户转款800元,之后又在宠物店的要求下支付了800元用于购买搭售的狗粮。当日宠物店向黄女士发货宠物狗及狗粮,黄女士另行支付了托运费100元及宠物店要求的检测费180元。

4月2日,黄女士收到宠物狗后,发现狗的健康状态不佳,无法站立,当即向宠物店拍照反映狗有寄生虫。4月3日,黄女士带宠物狗前往湖北省监利市荆楚宠物医院诊治,确诊为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治愈几率较小。黄女士自愿放弃治疗并支付医疗费、药费共计257.8元。4月4日,该宠物狗死亡。

黄女士收到宠物狗后,发现其状态不佳,便一直和宠物店协商售后事宜,然而双方在售后处理方面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另外,黄女士在维权期间,结识了其他多名同样在该宠物店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宠物的消费者,还收集了相关的购买及维权记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女士把该宠物店经营者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购买款项、套餐费以及医疗费等,同时索赔三倍惩罚性赔偿。

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宠物店未按约定向黄女士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健康宠物狗,且隐瞒宠物未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真实情况,法院结合聊天记录、诊疗记录及同类投诉,认定宠物店明知宠物患病仍虚假承诺,且利用搭售、检测费转嫁成本,主观恶意明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宠物店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判决解除黄女士与宠物店间的买卖合同,宠物店退还消费者购狗款共178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5340元及托运费100元,医疗费257.8元。

网购宠物消费提示:

购买宠物应到正规、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经营场所。如选择网购途径,应当充分了解商户的评价口碑、经营地址、资质证明等信息。不建议消费者通过朋友圈、网络途径购买宠物。

在选择宠物时,消费者最好提前向正规宠物诊所专业人士咨询了解相关知识,避免购买到病宠。购买前应检查宠物的检疫证明,建议消费者购买后与商家协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实验室给宠物做动物疫病检测,同时和商家事先约定给宠物做动物疫病检验事项,有问题由宠物销售方承担责任。

购买宠物时,要注意向店家索要相关消费凭证,包括双方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如果宠物生病去宠物医院治病,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保留好医院诊断书,以便日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吴采平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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