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红了个人也多了是非。

在别人直播间里肆意地留言谩骂,

你以为这是“言论自由”,

实际上却已违反法律规定!


【普法故事】

窦然(化名)在网络平台销售各类金鱼,经常拍摄短视频分享金鱼养护小知识。无意中因“最美侧脸”火出圈,淘宝、小红书等平台粉丝更是自发成立“斗鱼”粉丝群为窦然加油打气。窦然的事业蒸蒸日上,同行倩倩(化名)的生意却越发惨淡。



于是,嫉妒心上头的倩倩专门建群讨伐谩骂窦然,称窦然靠擦边出道,专卖残次金鱼,是个黑心商家。不理智的粉丝纷纷跑到窦然直播间开始谩骂,粉丝拉帮结派,互相攻击。不仅如此,倩倩还在直播间承诺,只要粉丝参与谩骂窦然即可凭截图给予商品折扣,还扬言“金鱼可以不卖,窦然必须倒”!淘宝直播间醒目位置更是长时间持续性地向观众展示诋毁窦然商品及服务的字样、横幅,比如窦然卖的金鱼头闹萎缩,头缝炸开炸裂,卖病鱼、瑕疵鱼等等专门忽悠新人,在线观看人数高达上万人。

原本窦然还想以和为贵,一直隐忍退让。但是没想到倩倩得寸进尺,窦然便向律师咨询维权事宜,委托公证处对倩倩直播间谩骂行为进行公证保全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倩倩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窦然认为,倩倩通过对窦然销售的商品、服务进行诋毁贬低,意图削弱竞争对手市场竞争力,谋求自身优势,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诋毁,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窦然主张倩倩构成商业诋毁,

那么什么是商业诋毁?

商誉是指在生产、流通等经济行为中逐渐获得的社会公众对其生产、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的积极的综合性评价,是一种能够获得超额盈利的无形资产。

商业诋毁,简而言之,是对商誉的侵害行为,其目的在于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力,以谋求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其通常表现为: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商誉进行诋毁、贬损,给竞争对手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本案中倩倩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首先,窦然与倩倩均是某品种金鱼销售者,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其次,倩倩在其网店直播中指称窦然及其网店“专卖残次”“专人顶价”“卖残次鱼”等内容。作为窦然的同业竞争者,对他人商品进行对比评论或者批评时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客观、真实、中立地进行评价,不能损害他人商誉,误导公众。即便窦然所售商品存在一定问题,倩倩亦不能采取直播等方式公开对窦然及其所经营店铺进行攻击。作为同业竞争者,对真实的信息进行描述也应客观、全面。

再次,任何能够登录互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均有机会接触到该信息,倩倩的行为属于向不特定的公众散布虚伪事实,上述虚伪陈述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窦然开设网店及其商品和服务,会使相关公众对窦然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及企业形象产生不良印象,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使窦然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度降低。故倩倩的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倩倩实施了商业诋毁行为,

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实施商业诋毁,根据行为的不同程度或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包含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本案中倩倩的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诋毁,窦然有权要求倩倩停止商业诋毁的行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因此给窦然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于经济损失金额问题。鉴于窦然并未举证证明其因倩倩的侵权行为而遭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倩倩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的具体数额,法院在综合考虑倩倩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情节、窦然商誉受损情况等因素,依法确定倩倩赔偿窦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40000元。

【法官寄语】

自媒体和直播间作为新兴的传播平台,为公众提供了表达和获取信息的渠道,但也随之而来一些乱象问题,如利用直播平台虚假宣传、售假、软色情与低俗内容传播、网络暴力诽谤、数据造假、水军刷量等违法违纪行为。无论是自媒体博主还是电商商家等,均应谨慎在直播平台发表评价性言论,善意正向发挥自身影响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自媒体和直播从业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发布内容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发布内容应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同行,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只有高质量的内容才能真正赢得公众认可,靠擦边、炒作、恶搞等低俗内容绝不会长久。切记,自媒体和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才是创业者发展的优渥土壤,诚实守信才是创业者健康长久发展的立身之本。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经营者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予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 修理、重做、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供稿:高巧萍、陈云玲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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