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

4月23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有博主爆料称,在武汉市汉阳区邓甲生鲜市场“买鱼要求不宰杀”被拒,还遭商贩扔秤砣。针对此事,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正在处理,已立案调查。(4月23日澎湃新闻)

“顾客买鱼要求不宰杀遭商贩扔秤砣”,该事件太过于奇葩,以至于我一开始“会错意”,以为说的是“顾客买鱼要求宰杀遭商贩扔秤砣”。倘若是后者,虽然也不对,暴露了服务态度的恶劣,但至少不令人费解。而“顾客买鱼要求不宰杀遭商贩扔秤砣”就属于咄咄怪事,令人摸不着头脑。

正常来说,顾客买鱼后有权利决定当场宰杀还是带回家再宰杀,因为那是他花钱买来的商品,有权决定怎么处置。商家没有任何理由限制顾客处置商品的权利。再说,顾客要求商家不宰杀,商家不是应该高兴吗?因为这样一来,商家既省事也省时,何乐而不为?

可是,商家不仅不高兴,而且还强烈不满,简直是暴跳如雷,狗急跳墙。据发布视频的博主表示,听到顾客的要求后,商家说:“我给你换一条,不杀要早说!”随即还威胁博主:“你活得不耐烦了吧!”并朝其扔秤砣,博主被砸到脚。

为什么商家非要现场杀鱼,坚决不同意顾客把活鱼带回家?而且威胁顾客,用秤砣砸顾客?这一系列不可理喻的操作,简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正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很有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最大的可能,是生怕顾客把鱼带回家称重后发现缺斤少两。

近年来,“鬼秤”、缺斤少两相关话题引发全社会关注。特别是,水产品成了“重灾区”。水产品相对价格较高,重量有“水分”甚至严重缺斤少两,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行业潜规则。《31.4kg的海鲜少了4.82kg》《被发现缺斤短两后,卖鱼大妈倒地打滚》等相关报道屡见报端,职业打假人曝光海鲜市场缺斤少两引发冲突等事件更是屡屡冲上热搜。

短斤少两指商家在交易中故意短缺商品分量,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市场监管实践,此类行为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具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需补足商品数量或退还差价,并赔偿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时最高罚50万元);情节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问题计量器具,最高可罚款5万元。

在“31.4kg的海鲜少了4.82kg”事件中,涉事水产摊位被罚30万元且停业半年,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为什么同类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关键还是日常监管是否到位的问题。

事件发生地武汉刚于今年3月实施新规,对“缺斤少两”最高罚款10万元,并要求商户签署诚信经营协议,市场内需张贴“先复秤、再宰杀”提示。规定是有了,但是谁来监督实施?仅靠“提示”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大部分顾客而言,往往为了方便而默认商家当场杀鱼,很少想到拿着活鱼去找市场的“公平秤”进行复称。而宰杀后的鱼难以追溯原始重量,就算顾客感觉可能缺斤少两也无法求证。

可是,如果真的想要解决这问题,又有何难?只要市场管理人员经常提示顾客买鱼先复称不就行了吗?如果觉得麻烦,在市场播放温馨提示也可以代替人工喊话。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个市场会这样做呢?

与其一味指责商家无良,不如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否则,何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市场秩序?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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