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夫子庙景区分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前期通过某网络平台以264元的价格在夫子庙景区周边某宾馆预订了一间“温馨家庭房”,但当消费者如期前往宾馆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商家以春节客房价格上涨、未及时调价为由,临时要求消费者加价2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住。

接诉后,执法人员随即受理并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宾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宾馆立即整改,按程序立案调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五一”假期临近,目前正值南京旅游旺季,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全市广大宾馆酒店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标价行为,诚信守法经营,严格履行预订承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毁约提价侵害消费者权益,自觉维护南京文明和谐的旅游消费市场环境。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梳理排查违法线索,对于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毁约提价、价格欺诈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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