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4月24日,记者从元气森林获悉,该公司两个维权案件均获得超百万元赔偿。

元气森林方面介绍,自2020年上市以来,外星人电解质水凭借优秀的产品力和元气森林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现已成为运动饮料品类的头部品牌,亦是元气森林重点保护的品牌。正值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外星人电解质水近期也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据悉,元气森林维权的两起案件分别为:

案件一:元气森林起诉广州唯皕乐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金力乳品有限公司及王某某等侵害元气森林第32类“外星人”商标专用权及侵害外星人电解质水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各被告使用在侵权产品上的“遇见外星人”标识构成对元气森林“外星人”商标的侵权。鉴于元气森林长期持续的对外星人电解质水进行宣传推广,且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外星人电解质水销售额在行业内排名靠前,可认定其商品包装装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各被告生产及销售的“遇见外星人电解质水”装潢除个别设计细节不同外,整体视觉效果与原告产品高度近似,已构成对“外星人电解质水”包装装潢的侵权。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广州唯皕乐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王某某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元气森林经济损失500万元,侵权产品代工方泰州市金力乳品有限公司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本案人民法院参考被告的侵权恶意、侵权情节、侵权范围、外星人电解质水知名度等因素,依法适用法定最高赔偿额,足以彰显外星人电解质水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案件二:元气森林起诉江苏某食品公司侵害元气森林“火星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侵害外星人电解质水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被告在其生产和销售的“火星人电解质饮料”产品上使用的“火星人”标识构成对元气森林享有独占授权的第32类“火星人”商标的侵权(该商标系元气森林的防御商标)。且鉴于其与外星人商标客观上具有一定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元气森林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外星人电解质水的包装装潢已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被告生产的侵权产品包装装潢整体视觉效果与外星人电解质水近似,故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该被告在销售中使用“火星人电解质水全国销量领先”的广告语无事实和依据,构成虚假宣传。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该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元气森林经济损失200万元。目前本案尚处于二审阶段。

元气森林方面介绍,一贯倡导健康有序的竞争格局,充分尊重和认同知识产权所凝聚的权利人的商誉结晶,对于任何企图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的方式窃取权利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元气森林必将不遗余力地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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