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与杨某系二婚夫妻,婚后小于患病,治疗期间将名下两套婚前房产出售,获购房款121万元。病重期间,小于向父亲转了53万元的养老钱。小于去世后,丈夫杨某认为小于转给岳父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于是,杨某起诉了小于的父亲,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小于的父亲称,杨某婚后多年无收入,小于承担了家庭开支并负担杨某赡养前妻子女、母亲的费用。除此之外,53万元中部分为女儿治疗过程中借给女儿的款项,用于女儿治疗。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在这里,我们或许先要明确一下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它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本案中,小于出售的两套房产为婚前所有,所得121万元购房款仍属其个人财产,杨某无权主张分割。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人可自由支配,无需配偶同意。小于将53万元转账给父亲,本质是对个人财产的合法处置。

但是,如果小于出售了这两套婚前房产,用所得的房款又买了一套新房,并且杨某也出资了一部分,或者小于在卖掉房产后将相关款项转入了公共账户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当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财产混同,相关款项的归属可能会存在一定争议。

本案中,杨某主张该款项为共同财产,但是并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而小于给父亲转账属于子女赡养义务,因此,法院最终驳回杨某全部请求。

由此可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是有必要的,它可以为我们减少诸多麻烦。如果想要更好地守护自己的财产,我们可以在婚前给自己的财产加把锁。婚前可以通过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尤其对房产、股权等大额资产,避免婚后争议。结婚后,也可以将婚前财产单独管理,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并且建立共享账户,确保家庭开支公开、透明。当涉及到大额资金流转、赠与或借贷时,最好提前咨询律师,确保程序合法。

当前社会信任成本渐增,我们无法完全信任他人时,建议在建立婚姻或合作关系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产生财产纠纷。把“丑话”说在前面,充分利用法律条款与契约精神或许可有效降低"糊涂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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