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武浩然
责编|郭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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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0-2号,一栋六层大楼外“平安咸宁”标识格外醒目。这栋总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的场所正是咸安区综治中心。
该中心自2024年6月成立以来,在咸宁市委政法委悉心指导下,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着力打造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新模式,为支撑服务更高水平平安咸安建设筑牢善治之基。
目前,该中心已有12家重点单位入驻,19个部门(单位)以常驻、轮驻、随驻相结合的方式进驻。同时,该中心吸纳法学会会员工作室(法学咨询专家工作室)、老周工作室等6个品牌工作室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委会等9个专业行业调委会,还引入公证、律师等第三方社会力量,真正实现让群众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只跑一地、只进一门”。
资源整合,打造“一站解纷”“中枢大脑”
“真没想到,仅用了9天时间,我们15名农民工工资就有了着落,真是太感激了。”今年年初,两名农民工代表对咸安区“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原来,15名广水籍农民工在咸宁市咸安区某养猪场建完厂棚后,迟迟拿不到工资,无奈之下,求助于咸安区人民法院。该区法院迅速立案,并委托区综治中心“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因当事人人数多,且年龄大多在60岁以上,加上大家情绪激动,你一言我一语,根本听不进调解人员的话,沟通起来着实困难。
在安抚好大家的情绪后,调解员迅速对案情进行梳理。得知欠薪者张某承包了上述猪场的建设项目,曾多次口头承诺支付给工人劳务费,均未兑现,直至失联。调解员几经周折,查到张某的联系方式,而对方也摆出各种不予支付劳务费的理由和困难。
调解员敏锐地意识到,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只是沟通与信任上出了问题。于是,调解员通过微信群搭建沟通的桥梁,耐心说法讲理、组织核算,最终当事人双方就劳务费达成一致,并在调解书上签字,一起讨薪纠纷就此高效化解。
上述案例是该区综治中心整合多方资源力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一个缩影。记者了解到,当群众有困难来到该中心后,接访窗口值班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诉求第一时间登记受理,并引导其按照程序解决。中心各入驻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牵头协调作用,力求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此外,该中心每周组织各派驻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对风险隐患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和分类定级。同时,也要求辖区各单位及时报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由于该中心实行“限时办结”“跟踪回访”“考核评价”等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避免了“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的现象。
“之前,我们在处理群众诉求及矛盾纠纷时,只能依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有时难以解决,导致群众不满意,从而引发矛盾激化,形成信访积案。现在,若单个部门解决不了矛盾纠纷时,我们会积极引导群众到中心来。”咸宁市咸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伟告诉记者,资源整合改变了过去“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防止了风险外溢。
目前,咸安区综治中心按照“综治中心+网格化+智慧化”一体建设模式,同步推动舆情监测平台、综治网格平台、应急指挥平台“同网部署、一网通用”,初步建成集“舆情分析预测、纠纷预警调度、治安形势研判”三位一体的社会风险隐患集成处置“中枢大脑”,最大限度地将区综治中心打造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功能互补、高效联通的社会治理“情报部”“参谋部”“指挥部”。
上下联动,建强“一体响应”“实战堡垒”
“过去,我们反映诉求、解决纠纷,没有一个固定的说事场所,也不知道找谁解决。现在,多数群众都知道乡镇综治中心的地位与作用。”在咸安区向阳湖镇,一名办事群众感慨道。
向阳湖镇地处咸安、嘉鱼和江夏三地交界处,既是典型的城郊乡镇,也是典型的农业大镇。近年来,随着农业开发多、项目建设多、征地拆迁多,山水林田地等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党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向阳湖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党委统筹、综治中心牵头、司法所推动、村组负责”工作机制,依靠和发动群众共谋共议、共督共评,创新推行“合议共管”工作法,对村组问题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做到纠纷现场必看、争议内容必核、当事双方必访、党员干部必问、群众意见必听,探索出民主议、专业审、共同管等工作流程,让合同规范的过程变成打通认识堵点、化解思想疙瘩、消除法律盲区的过程,切实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田间地头。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1月,此预防化解村组合同纠纷“合议共管”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典型案例。
“这些问题合同,有的因法律知识欠缺导致的一句话合同、无效合同,有的因人情利益产生的违法合同、‘阴阳合同’,已经到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向阳湖镇司法所原所长马登平一语道破了土地租赁纠纷产生的根源。
向阳湖镇甘棠村有一个名叫“鲢鱼肚”的鱼塘,面积约200余亩,分属于五个生产小组集体所有。2021年11月30日,该村村民王某分别与五个组组长私下签订协议,将鱼塘承包十年。协议履行期间,有村民发现合同存在不合理、不公平、不公开的问题,遂组织30余名村民到镇综治中心反映。
向阳湖镇综治中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此事开展调查、走访、座谈。经调查,甘棠村村委会对此鱼塘承包合同的签订并不知情,且合同存在价格、面积争议以及权责不明确、固定资产处理不当等多方面问题,致使群众利益受损。
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首先,由镇农村三资管理委员会指出该合同签订违反农村三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问题;再由镇司法所讲清该合同内容约定事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指出当事人及村组应对该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磋商。
经镇、村多轮协调、指导,当事各方深刻认识到,该鱼塘租赁合同存在的程序性问题和合同内容约定条款存在的问题,并一致同意按“合议共管”的方式重新签订合同。最终,当事人王某在镇、村、组的共同监督下,与五个组的组长及代表共同签订了一份“阳光合同”,此矛盾得以化解。
记者从咸安区贺胜桥镇综治中心了解到,咸安区法院在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后,从考虑节省司法资源与维护双方关系的角度,依据相关规定,委托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该中心工作人员首先解读该借款合同,介绍民间借贷法规,再分别沟通了解各方诉求。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还清借款的约定。之后,贺胜桥镇人民调解中心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法院审查后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我镇综治中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贺胜桥镇党委委员陈国松表示,此案的高效解决,既维护了出借人一方的权益,又给借款人缓冲时间,避免关系恶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截至目前,咸安区以打造“枫桥式”综治中心为抓手,已完成14个乡镇场(街道)、191个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建成服务集成、功能明晰、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协同推进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化解的工作体系。
“站点”赋能,构建“一链化解”工作闭环
“他们因为这场意外导致家破人亡,我们于情于法都应该出一份力。”肇事司机刘某的姐姐在咸安区综治中心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调解现场含泪说道。
2024年7月的一个凌晨,咸安区大幕乡居民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载着乘客杨某由阳新至咸安双溪桥镇,在双溪桥路段遇到突发洪水,刘某未采取紧急措施规避,继续涉水行驶,车辆被水流卷至路侧水田深水处,导致乘客杨某溺亡。经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侦查鉴定后,认定司机刘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发后,杨某家属情绪激动,举家来到咸安区信访等部门讨要说法。据了解,该案焦点在于刘某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而其家庭困难,无法承担死者家属提出的100万余元赔偿款。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人对拘留结果同样难以接受。
一方是无力承担赔偿的肇事者,另一方是失去家庭顶梁柱的老弱病小,两个本就困难的家庭被这场意外逼入绝境。
为平息矛盾纠纷,咸安区综治中心发挥“一站式”调解平台作用,由咸安区调委会“搭舞台”——主持协调各方单位疏导配合;区法学会法学咨询专家“唱主角”——负责同当事人沟通;区直其他单位“同唱戏”——配合解决当事人相关诉求,并采取“一稳二联三讲”的调解策略。
“一稳”是区法学会法学咨询专家同调解委员会一起向死者家属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赔偿标准,明确告知缠访闹访的法律风险,引导理性表达诉求,并耐心倾听死者家属的想法,稳定好他们的情绪。“二联”是同信访局、交警大队、双溪桥镇人民政府多联系、多协调、多研究,探讨对受害者家属采取可行的其他救助渠道。“三讲”是法学咨询专家向肇事司机的亲属讲清赔偿的理由,从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切入解释,结合相关实例向他们说明赔偿义务的强制性,同时向他们介绍死者家庭困难情况。经过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在多方努力下,各类社会救助也送到死者家属手中,该案就此化解。
“法律是底线,但化解矛盾需要法理情交融,最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参与调解的区法学会法学咨询专家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有了更高的需求,作为法学咨询专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