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中院成功调解4起涉“枸杞苗”植物新品种案件,推动枸杞产业从种植到品牌的全链条保护,擦亮了宁夏的“红色名片”,也为本次知识产权宣传周迎来“开门红”。
原告为某枸杞种苗的植物新品种独家使用权人。原告发现各被告未经授权私自以商业目的种植该枸杞苗,且种植面积较大,侵害了原告的植物新品种权,诉请各被告停止侵权,销毁繁殖材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春季,正是售卖枸杞种苗的“黄金期”,而植物新品种案件因鉴定难度大、周期长,若按照一般审理流程,原告不仅要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更要付出极大的时间成本才能得到最终判决。正是找到这一切入点,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快速厘清事实、多方了解情况,认为本案有调解可能,便开展了“面对面”调解。
法官一方面从节约诉讼成本、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提高审判效率角度出发,另一方面以判决可能对各方产生潜在不良风险考量,通过释法明理,充分交换意见,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实质性的协商方案。被告承诺立即停止侵权,将其擅自繁育的枸杞种苗、种条等繁殖材料进行销毁,原告也对快速化解纠纷表示满意。
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石。银川中院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继续推动种业创新发展,切实维护创新主体和育种家的合法权益,推动银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源 | 民三庭
审核 | 曾琳巧
编辑 | 慕雨芙
责编 | 马海婷 李玉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