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驻南站不动产登记交易大厅
(二)委托办理:购房者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办理
商丘市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打印后签名确认。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开发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需提交原件。
4.房屋平面图(分层分户图和宗地图)
5.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缴存后取得的凭证。
6.不动产发票及税费完税凭证:开发企业开具的发票及缴纳相关税费后获得的凭证,也可在窗口受理业务后再缴纳税费。
7.预告登记证明(如有):已办理预告登记并领取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需要一并提交收回。
此外,如果购房合同买受人死亡的,可提供继承公证书、继承司法文书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驻南站不动产登记交易大厅咨询电话:0370-3189817
来源: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