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驻南站不动产登记交易大厅

(二)委托办理:购房者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办理

商丘市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打印后签名确认。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开发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需提交原件。

4.房屋平面图(分层分户图和宗地图)

5.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缴存后取得的凭证。

6.不动产发票及税费完税凭证:开发企业开具的发票及缴纳相关税费后获得的凭证,也可在窗口受理业务后再缴纳税费。

7.预告登记证明(如有):已办理预告登记并领取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需要一并提交收回。

此外,如果购房合同买受人死亡的,可提供继承公证书、继承司法文书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驻南站不动产登记交易大厅咨询电话:0370-3189817

来源: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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