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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刷到一位博主的视频,谈到北京一个家庭为了把父亲名下价值900多万的房产顺利过户给儿子,进行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操作。
这个过程只用了七步,却充斥着“荒诞”的情节,也给公众带来了不小的争议。
赞同的人觉得这家人“太聪明”,反对者则认为是“道德沦丧”。
那我们就来看一下,这个北京家庭是怎么做的:
1.拥有房产所有权的父母离婚,且母亲净身出户。
2.儿子和儿媳妇离婚。
3.最魔幻的一步来了,同时处于“单身状”态的前公公和前儿媳妇办理结婚登记。
4.身为“丈夫”的前公公,去房管局在房产证上添加“妻子”(前儿媳妇)的名字。
5.加好名字后,前公公和前儿媳妇离婚,前公公净身出户,房产证上只保留前儿媳妇的名字。
6.前儿媳妇和儿子复婚,房产证上再添加上儿子的名字
7.父母复婚。
简简单单7步下来,整个过程花了不到400块钱。
而如果按照正常的房产赠与流程,900多万的房子要交差不多52万的费用。
一下子就省掉了51万多,也难怪这家人如此的“不怕麻烦”。
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也实在不好说。
这些年,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买房的案例也不是没有。
究其原因只有一点:算计。
对于大部分的普通人来说,房产几乎是占比最重的资产,也是负担最重的债务,在这上面“斤斤计较”再正常不过。
之所以要玩“假离婚”的把戏,不外乎就是两点:
一是突破“限购”的政策,二是想要享受到“首套房”的利率优惠。
有人说,为了一套房子,公公能跟儿媳妇结婚,不是在挑战传统的道德习俗吗。
如此中国式的“假离婚”,简直就是在亵渎婚姻的神圣性!
况且,如果都这么搞,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吗,给国家的税收也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当然,更多的网友觉得这是政策的问题。
父母把房产留给子女,还是缴纳高达52万的费用,这实在有些说不过去,人家这么做也是被逼无奈。
民法典上,父母想要把房产转移给子女,通常有赠与、买卖或继承三种方式。
每种方式都有不同的要求,缴纳的税费也不一样。
首先是继承过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这时候就要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尚有父母和兄弟姐妹在世,那么财产的分割就复杂了。
原则上,父母能继承一部分,而且等父母走了,其他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
子女如果想要完整继承父母的房产,除非祖父母书面放弃继承权才行。
税费方面,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无需缴纳契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仅需支付0.5%-1% 的公证费和0.05% 的印花税。
如果继承的房产不是“满五唯一”,继承房产以后,再要转卖该,就需要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父母购房原值为100 万元,子女以300 万元出售,需缴纳(300-100)×20%=40 万元的个税。
其次是赠与过户。
直系亲属赠与不用缴纳增值税和个税,但3% 的契税和1%-2% 的公证费以及0.5%的印花税必须要交。
而且,受赠人未来出售时,也需按“差额20%”缴纳个税。
最后是买卖过户。
若房产满足“满五唯一” 条件(房产证满5 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买卖过户可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仅需缴纳1%-3% 的契税。
若不符合条件,那么营业税、印花税、交易费、个税、契税就都省不掉。
至于哪一种方式更合适,还来看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对比几种方式的优劣再来下决定。
北京这家人为了省钱在婚姻上下功夫,看了确实挺让人无语;想称赞,这种“聪明”没有用对地方。想谴责,想想这52万又挺心酸。
这一套看似“严丝合缝”的流程,其实未必没有风险。
如果儿媳妇拿到完整的房屋产权,反悔不复婚了又该怎么办?到时这家人不是要鸡飞蛋打一场空吗。
或许,对于他们来说,赌的不仅是法律的漏洞,还有感情和人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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