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科左后旗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毁林毁草、乱开滥垦等违规违法行为,遏制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态势,全面提升林草资源管护能力和水平。
案例一 吕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4年春耕期间,犯罪嫌疑人吕某在科左后旗阿都沁苏木某嘎查林地内种植农作物谷子1700亩。在辖区派出所民警及嘎查干部明确告知全旗境内全面停止“林粮间作”的情况下,吕某拒不整改。2024年5月,科左后旗公安局对吕某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谷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吕某、吕某某、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违规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例二 柏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科左后旗茂道吐苏木某嘎查村民柏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林地内种植农作物荞麦20.4亩,致使14.1亩林地严重毁坏。该案经科左后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侦查,认定柏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5年4月10日,柏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赵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科左后旗海鲁吐镇某嘎查赵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自家林地内耕种农作物玉米,致使7.42亩林地、30.82亩天然草牧场严重毁坏。该案经科左后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侦查,认定赵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5年4月10日,赵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警示:以上这些案例警示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林地、草原种植农作物,看似是生财之道,实则是短视行为,会引发水土流失、生态退化等问题,切勿因一时私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 │后旗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