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绍岳)4月15日上午9时,江西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当日13时许,该案一审庭审休庭,择期宣判。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庭上,检方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廖某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被告人廖某某此前一直辩称自己“没有主观故意”,只是“交通肇事”,并否认自己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罪。

另据此前报道,2024年10月2日18时许,20岁的廖某某在与同行女生发生口角后,驾驶轿车超速行驶,以129公里每小时的速度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最终导致一家三口死亡,其中孩子身亡时仅出生358天。据了解事发地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廖某某此后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场视频显示,4月15日上午8时许,被害人家属胡女士举着被害人一家三口照片进入法庭,要求严惩被告人廖某某。胡女士在法院门口表示,绝不谅解被告人廖某某,并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据了解,胡女士在其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三口遇害后,住进了小夫妻俩的婚房,并且至今房中还挂着“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死刑”的横幅。而目前胡女士也被确诊“重度抑郁症”,整日以泪洗面。据悉被告人廖某某曾提出80万元的赔偿,但胡女士表示坚决拒绝,不接受和解,“只打刑案”。

该案如何定罪?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哪?就此,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

付建认为,廖某某超速驾驶车辆,并在女友劝阻的情况下仍继续加速,这种行为表明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却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在客观上对不特定多数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付建表示,与之相比,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对损害后果持否定态度。而故意杀人罪则是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且行为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廖某某的主观故意表现为间接故意,这种主观恶性使其行为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过失,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从而导致罪名转化和更重的量刑。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廖某某存在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家属拒绝和解可能影响法院对其悔罪态度的评价,但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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