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民老百姓及14亿人民的“饭碗”,所以相关部门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包括耕地在内的农用地时,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向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是直辖市报批,在获得征地批复文件后,拟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才可以开始土地征收。

  不过,在申请征收土地之前,征收方还必须要完成征收前置工作,包括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以及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救济权等,这也是拿到征地批前的前提条件之一,实践中很多征收方因各种原因通常都拿不到批复文件,或者说征收方所公布的征地批复文件这很早之前的,这肯定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广大被地农民在遇到征收以后,一定要注意审查征收程序及征地批复作出日期。



  只不过,有的土地征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征收,也就是,不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是为了卖给开发商。近日,四川省的一位当事人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李某是四川省人,其父母在当地拥有四亩多分耕地,平常也是用来种一些蔬菜、水果之类的农产品,来家一家人生活的非常幸福、美满,但是前不久自己家的两亩土地及邻居家的一亩多土地被开发商给偷偷的强制清除了,地上种的所有菜苗等全部毁于一旦。从开发商的口中得知,土地是相关部门出让给他们的。

  按理说,不管是相关部门征收土地,还是开发商用地,在实际占用之前,都应当要告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等权益。但是李某土地被开发商强制占用,强制清除,其是一概不知,也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

  那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老百姓应当要怎么办呢?

  1、马上报警

  不管是在土地征收中,还是开发商利用出让土地进行建设时,只要老百姓遇到他们在未告知自己任何具体情况,或作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土地强制清除,把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毁于一旦,那么当事人在知道之后,一定要马上报警,尤其是在不知道是谁把土地强制清除时,那么第一时间是非常有必要的。

  实践中,有的老百姓可能会误认为,警察与他们是站在一边的,就算自己报警,效果也不大。对此,凯诺拆迁律师需要大家知道的是,警察有保障我们公民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

  根据《人民警察法》中的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所以我们不要畏惧报警,报警之后,让警察立案调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要求他们查明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主体,以便我们日后具有针对性的,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提起相应的法律诉讼。

  另外在报警之后,除了要让警察立案调查,还需要让他们出具回执单,这是必须要有的。从原则上来说,警察出警之后应当主动出具出警回执单,对于警察没有出具回执单的,老百姓也是可以主动索要的,若他们以各种理由拒不出具回执单,那么其行为就不合法,当事人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不为作,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人民警察法》中的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2、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土地被强制清除,建议当事人要第一时间对强制清除之后的土地现状进行拍照、录像,如果开发商或者说是相关部门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等时,自己在现场,那么当事人一定要对强制清除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最好将指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青苗的人员拍进去,这是非常关键的。

  另外,除了要有上面的一些证据之外,当事人还要保存好自己家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与开发商或者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时的一些录音、录像,报警时的电话录音等等,这也是很关键的证据。

  3、马上针对相关部门或者开发商的行为提起诉讼

  在遇到耕地被相关部门或者开发商带人强制清除以后,当事人万不可一味地拖延,只要手里有足够的证据,即能够证明是谁强制清除耕地的证据材料,那么当事人一定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复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要求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破坏土地的主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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