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2015年5月该实验区发出全国首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新华社发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月31日《意见》全文公开发布。《意见》包含总体要求、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共七方面内容和23项政策举措。
信用主体 政府及其部门出现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
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哪些主体?《意见》明确包括5类,即政务信用、经营主体信用、社会组织信用、自然人信用和司法执法体系信用。此次《意见》提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具体来说,一是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意见》还提出,加强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核实,及时将政府签订的合同、政府指导签订的合同等履约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经核实的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切实提高合同履约水平。
第二个主体是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意见》提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
三是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四是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用作为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政策的参考,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个人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
五是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提高虚假诉讼违法失信成本。严格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优化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信用管理 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合理分享机制
《意见》提出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包括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在信息归集共享方面,研究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标准规则。“信用中国”网站按照公益性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公共信用信息是一种资源,其开放流通能产生收益。《意见》提出,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依授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流通准入标准规则。鼓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公益服务。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合理分享机制,依法依规维护公共信用信息资产权益。鼓励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信用奖惩协同。
焦点
在房地产、互联网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有关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话题讨论颇多,每年全国两会上,有多位代表和委员就此建言献策。此次《意见》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方面,提出要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
具体来说,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意见》明确,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其中涉及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措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完成信用修复后,应及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
针对备受关注的信用修复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的渠道,优化信用修复规则,加强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等修复协同。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将其移出相关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完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一些银行正在结合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大数据信贷方面的探索和实践,这也成为破解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解题思路之一。
此次《意见》提出,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实际应用需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支持有序推广赊销、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模式。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将恶意逃废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纳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等信用监管
近年来,平台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违法失信的事件也引起广泛关注。此次《意见》提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平台企业经营信息的共享,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平台内信用管理制度和平台间失信联合约束制度,根据平台内商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为守法诚信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等信用监管。
采写:南都记者 陈秋圆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