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
侵权方需赔偿医疗、营养、伤残金等费用
学生因事故导致休学产生的休学损失
需要赔偿吗?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的一天中午,刚上高一的学生于某午饭后骑车上学途中行驶至一路口时,不慎被何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在地,致于某脑出血,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受限,经司法鉴定,于某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某无责任。
何某驾驶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承保期内。而于某因本次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入校学习,故办理了休学手续在家修养。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于某将何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含休学损失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审理裁判
经本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的何某因未能遵守交通法规,导致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的全责,且何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了交强险、商业险。对于某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赔偿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于某作为一名高中生因事故造成休学,结合其学习活动特点及高中的教育现状等因素综合考虑,能够认定于某因本次事故产生了休学损失。该损失客观存在且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休学损失应获赔偿。因于某休学期间产生的休学损失,并不属于直接损失范畴,而属于事故产生的间接损失,故该项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应由侵权人何某承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侵权人何某赔偿于某休学损失。
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休学休息和治疗,不仅影响学业,还给家庭带来额外的开销。该损失与侵权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范围,应予赔偿。支持休学损失有利于未成年受害合法权益保护。法院应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出发,结合伤害后果、休学合理性及休学带来的额外支出等因素,遵循未成年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损失填补原则,支持赔偿休学损失,以弥补合理损失。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