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法院:“案结”不是终点 “事了”才是追求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在政法战线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维护着国家政治安全,守护社会平安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始终坚守在平安菏泽、法治菏泽建设的第一线。 今天,“政法好故事”专栏聚焦东明 法院如何化解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
张某将自己购买的车辆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并雇佣陈某为驾驶员。2023年10月7日,陈某在驾驶车辆运输货物中因交通事故死亡。陈某死亡后,其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为工伤。运输公司认为作为挂靠公司,既没有雇佣过陈某,也未给陈某发放过工资,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于陈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一事,其公司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徐静抽丝剥茧,认真审阅案件材料,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明确案件症结为行政诉讼案件背后的工伤责任认定问题。若本案单纯就案判案,不仅可能导致“案结事未了”,更可能衍生出新的诉讼。为尽快解决本案争议及工伤赔偿纠纷,徐静主动联系三方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他们就是把车挂靠在我们公司名下,我们压根就没有雇佣陈某,为什么还要我们承担责任?”
“我父亲是在运输货物的路途中发生的事故,人社局都认定是工伤了,不管怎么样,他们两家必须赔钱!”
起初,三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工作困难重重。徐静先采取电话沟通的方式,努力弥合当事人的差距,历经六轮电话沟通,三方差距渐渐缩小。随后,徐静立即将三方当事人召集到法院当面调解,在倾听各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及顾虑后,徐静又通过“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三方终于当庭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实质性解决纠纷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需求和期待。下一步,东明法院将全链条开展服判息诉工作,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力量,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加精准、更具力度、更有温度的司法。
来源:东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