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从恩施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审理某物业公司诉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罚款及行政复议一案,市市监局局长何荣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4年7月,市市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小区部分电梯定期维护保养,存在安全隐患且仍在运行。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市监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物业公司停止使用涉案电梯,要求其彻底消除隐患且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并处以20000元罚款。2025年1月,该物业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得知维持原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违法事实认定、处罚合理性及整改实效展开举证、质证。
期间,原告当庭提交涉案电梯检测合格报告,证实安全隐患已全面消除,并坦言因资金周转困难,恳请减免罚款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对此,何荣认真听取了原告诉求,并直面回应:“严格执法是为守住安全底线,但服务企业同样关乎发展大局......”,其当庭逐条释明特种设备监管法规的刚性要求,又秉承包容审慎原则,主动提出以调解方式推动争议解决,充分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的应诉职责。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罚款金额“20000元”变更为“8000元”。随后,该物业公司在协议时间内缴纳完毕罚金,该起行政争议彻底化解。
据了解,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连续三年出庭应诉率达100%。下一步,恩施市法院将继续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作用”,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深化法治恩施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丨行政庭
作者丨喻靖尧
编辑丨喻靖尧
审核丨黄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