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在咱们国家,首付30%买的房子,要是房价跌了超过30%,你不能选择断供,还得继续还这套房子的贷款呢?这房子都从资产变成负资产了,可还得接着还钱,为啥呢?为啥别的国家房价跌幅达到首付比例时,人家就能放弃这套房子,不要了,和银行的债就两清了,咱却不行呢?
因为咱们国家的银行大多是国有制,银行有无限追索权。而且还有征信,这玩意儿就像紧箍咒一样套在你头上。它会影响你以后贷款,影响孩子读书,影响孩子以后考公,反正就是通过各种条件限制你、吓唬你,让你觉得欠银行的钱就是欠国家的钱,你不能欠国家的钱,对吧?
所以哪怕房子跌了30%,甚至成了烂尾楼,以前你都得还,不能赖账。现在有些烂尾楼情况特殊可以不还了,但过去,有的人都还了十年、五年半了,倒霉买到的房子,哪怕是盖好的但质量有点问题,要是房价跌幅超过30%,也必须得还,不能断供。因为一旦你选择断供,银行就有权查封你其他资产。
这就是咱们这么“守信用”的真实原因。贷款合同里有个很“流氓”的协议,就是无限追索权。而且合同还写着,包括但不限于你逾期违约后的律师费、拍卖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都得由乙方,也就是贷款人承担。吓人吧?
我敢保证,你们贷款的时候肯定没仔细看过那份贷款协议,没认真读过那份合同。所以咱们不是主动守信用,而是被强制、被迫守信用,不得不守信用。也正因为这样,咱们国家的断供率在全世界是最低的,哪怕房价跌幅这么大,断供率还是很低。为啥呢?因为有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你断供。
以前很多人觉得房价跌幅达到30%,贷款人就能放弃贷款,不要房子了。但这么多年下来证明,这种想法是错的。因为有征信,有无限追索权,一旦走到银行追款那一步,你付出的代价会更多,还会影响你的生活,甚至可能连高铁、飞机都不能坐。要是咱们能像其他国家一样,放弃首付就能和银行债务两清,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烂尾楼了。银行放款的时候也会更谨慎,不至于让恒大、碧桂园这些开发商钻空子,欠那么多债。
所以,你说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我觉得是坏事,没啥好处,你们觉得呢?